原股东给了补偿金,新股东合同期满给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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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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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1:19
公司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股东在公司工作,是劳动关系,与股东身份无关,与普通劳动者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项和第四十六条(五)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的,或者公司降低劳动条件股东不续签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股东不续签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之后,股东虽然不再在公司工作,但依然是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