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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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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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8:31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如下:第一个方面是股东的义务,第二个方面是股东的责任。实施公司资本认缴制以来,虽说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的方式约定股东出资的期限,出资期限具有契约性,但实质上,股东出资必然是一项法定义务,不能将股东出资简单理解为一项约定义务。
在公司成立注册前,股东之间通过出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期限,这可以理解为一项契约上的义务,但是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及出资期限已经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并且已经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登记之日起,公司章程就有了对外公示的公信力。
公司债权人正是基于对公司资产实力和公司偿债能力的信任和高度信赖,才会愿意同公司进行商业交易。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股东就负有了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法定义务,这是保证公司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和公信力的法定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实际上是为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设定了担保义务,在公司无力清偿对外债务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代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其并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时,股东除了应缴纳剩余出资额以外,不应承担逾期出资等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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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18:31
对于股东出自来说,现行的《公司法》是认缴制。也就是说,股东并不是实际缴纳这些处置出资,而是只要在一定期限内人家这些出资就可以。
这就导致了很多公司注册资本和实际资产的差额。如果公司发生了一些特定的情况,比如说被执行了。公司又没有其他的资产,予以还债的话,就有可能要求股东在他任教的范围内实际缴纳注册资本。这就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一种形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8:32
这个好像在九民纪要里面有规定,其他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8:32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如下:第一个方面是股东的义务,第二个方面是股东的责任。实施公司资本认缴制以来,虽说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的方式约定股东出资的期限,出资期限具有契约性,但实质上,股东出资必然是一项法定义务,不能将股东出资简单理解为一项约定义务。
在公司成立注册前,股东之间通过出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期限,这可以理解为一项契约上的义务,但是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及出资期限已经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并且已经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登记之日起,公司章程就有了对外公示的公信力。
公司债权人正是基于对公司资产实力和公司偿债能力的信任和高度信赖,才会愿意同公司进行商业交易。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股东就负有了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法定义务,这是保证公司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和公信力的法定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实际上是为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设定了担保义务,在公司无力清偿对外债务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代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其并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时,股东除了应缴纳剩余出资额以外,不应承担逾期出资等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8:33
一个是《破产法》第35条。该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
另一个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该款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纳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26条和第80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这两条规定的法理在于,公司破产或者强制清算后将终止存在(在破产重整、和解的场合,公司不终止,但清理债权债务同破产清算一样),不可能再根据原定期限请求股东履行。对于公司股东而言,虽然章程规定了明确的出资期限,但是由于出资义务的对象是公司,因此,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不能超过公司的存续期限,所以,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强制清算,则视为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至,即加速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