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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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23
可以开给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再扩围
据了解,鉴证咨询业是指依托专业资质,以开展认证、鉴证、咨询服务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涉及会计、税务、法律、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等领域,也是营改增试点行业中代开专用*较多的行业。
税务总局将其纳入自行开具*专用*试点,是税务部门的一次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将极大便利纳税人,有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开具使用,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1日起再次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
宁波市鄞州中威卷帘门有限公司是一家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其财务负责人傅胥说:“我们每月要代开*专用*8份左右,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十几万元,*施行后,不用再往返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大大节省了时间,减少了运营成本。”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的背后,凝结着税务人的不懈努力。据了解,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扩围的顺利实施,全国各级税务部门上下联动,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再扩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23
答:根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23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