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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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3
口货物的*与内销货物*的区别在于:进口环节的*不能抵扣任何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税额
如果进口货物不同时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扩展资料:
进口*,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计算公式 :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率
1、报关的时候,报关员要在报关单申请表上填上申报的货物名称和所归税号。
2、海关审核后,根据税号对应的税率计算应收的进口关税和代征*。
海关收的税包括两部分:
1)进口关税
2)代征*
代征*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
代征*的税款金额=代征*的完税价格x*税率
征税范围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附件1《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的,无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4
公式: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4
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5
进口货物*的计税基础与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一样的,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进口货物*为:(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17%,而(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也是消费税的计税基础。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6
进口*=(完税价格+关税)/(1-*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