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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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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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45
安全验收是安全“三同时”的最后一关。因此,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要突出4个方面: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的检查;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状况的取证和评价。
1)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的检查
这种检查的实质是安全验收评价的“前置性检查”。由于建设项目未配套安全设施或配套安全设施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将成为安全验收的否决条件。为此,“前置性检查”是判断安全验收评价可否正常进行的前提。
检查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就是检查建设项目在程序上、内容上是否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避免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不考虑安全配套设施,仅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事后再补安全设施。安全验收评价的改进对策,只是补救措施,不能替代安全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的要求。对安全验收评价来说,先进行“三同时”程序性检查,可以明确安全责任。
2)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各过程都是环环相扣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要从“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个方面展开。将调查结果形成证据文件,即解决安全设施“有没有”的问题。
3)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
建设项目中的设施、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因此,还需对安全设施有效性进行评价。这是安全验收评价的核心。
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主要包括2个方面:
(1)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定性评价安全、卫生设施与系统是否匹配,即解决安全设施“对不对”的问题。
(2)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用检测、检验及资料统计等手段,定量评价安全设施是否能达到保障系统(单元)安全效果,即解决安全设施“好不好”的问题。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取证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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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46
项目已经做了安全预评价,该单位应该具备什么养的条件才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从而作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促进项目实现系统安全。 安全验收评价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形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另外,通过安全验收还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确认《安全生产法》的落实。参与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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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45
安全验收是安全“三同时”的最后一关。因此,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要突出4个方面: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的检查;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状况的取证和评价。
1)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的检查
这种检查的实质是安全验收评价的“前置性检查”。由于建设项目未配套安全设施或配套安全设施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将成为安全验收的否决条件。为此,“前置性检查”是判断安全验收评价可否正常进行的前提。
检查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就是检查建设项目在程序上、内容上是否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避免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不考虑安全配套设施,仅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事后再补安全设施。安全验收评价的改进对策,只是补救措施,不能替代安全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的要求。对安全验收评价来说,先进行“三同时”程序性检查,可以明确安全责任。
2)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各过程都是环环相扣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要从“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个方面展开。将调查结果形成证据文件,即解决安全设施“有没有”的问题。
3)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
建设项目中的设施、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因此,还需对安全设施有效性进行评价。这是安全验收评价的核心。
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主要包括2个方面:
(1)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定性评价安全、卫生设施与系统是否匹配,即解决安全设施“对不对”的问题。
(2)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用检测、检验及资料统计等手段,定量评价安全设施是否能达到保障系统(单元)安全效果,即解决安全设施“好不好”的问题。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取证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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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46
项目已经做了安全预评价,该单位应该具备什么养的条件才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从而作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促进项目实现系统安全。 安全验收评价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形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另外,通过安全验收还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确认《安全生产法》的落实。参与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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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45
安全验收是安全“三同时”的最后一关。因此,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要突出4个方面: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的检查;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状况的取证和评价。
1)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的检查
这种检查的实质是安全验收评价的“前置性检查”。由于建设项目未配套安全设施或配套安全设施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将成为安全验收的否决条件。为此,“前置性检查”是判断安全验收评价可否正常进行的前提。
检查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就是检查建设项目在程序上、内容上是否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避免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不考虑安全配套设施,仅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事后再补安全设施。安全验收评价的改进对策,只是补救措施,不能替代安全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的要求。对安全验收评价来说,先进行“三同时”程序性检查,可以明确安全责任。
2)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各过程都是环环相扣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调查要从“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个方面展开。将调查结果形成证据文件,即解决安全设施“有没有”的问题。
3)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
建设项目中的设施、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因此,还需对安全设施有效性进行评价。这是安全验收评价的核心。
安全设施有效性评价主要包括2个方面:
(1)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定性评价安全、卫生设施与系统是否匹配,即解决安全设施“对不对”的问题。
(2)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用检测、检验及资料统计等手段,定量评价安全设施是否能达到保障系统(单元)安全效果,即解决安全设施“好不好”的问题。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取证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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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46
项目已经做了安全预评价,该单位应该具备什么养的条件才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从而作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促进项目实现系统安全。 安全验收评价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形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另外,通过安全验收还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确认《安全生产法》的落实。参与话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