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1 09:1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2:16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同时还规定,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就是你所说的安全科),条件不具备的小企业要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就是说,企业法人可以兼任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而且不管其是否在安全管理机构任职,他都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管理者。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建立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一般由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牵头负责,企业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任务是研究、分析和解决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日产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由安委会决策。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2:16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由直接管理的人担任,一般是总经理或厂长。如果企业法人直接参与日常管理,且经培训取得主要负责人资格证,那么他就是机构中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