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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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22:07
助学贷款的原则有哪些?
1.贷款向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生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全日制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2.国家给予50%的财政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执行,为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利息的50%将由*负担。
3.贷款额度为学费和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4.银行定期划拨贷款
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指定的帐户;生活费贷款由银行在每月10日前按月划入贷款学生指定的活期储蓄帐户,生活费贷款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2月份和8月份不发放。
5.贷款本息在4年内还清
按规定,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1年开始,贷款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既可分期还贷,也可一次还清。
6.可实施异地担保
该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三种: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由证人担保,保证人可以是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只要他们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即可;抵押担保押物指抵押人合法所有的房产;质押担保的质押物须出示拥有者合法所有的,工商银行签发的本、外币存单或凭证式国债。
7.特困生找不到担保的可特殊处理
借款人为特困生且无法提供担保的,可经学校及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特别批准,申请特困生贷款。
8.申请方式为一次性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如新生入学后,可一次申请到本科四年的学费和生活费贷款,银行再按年(月)发放。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而由学生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贷款银行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直系家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支出。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到五年,最长不超过八年;同时需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条件;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交通银行的一般商业助学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基础上优惠10%)。
贷款条件
受教育人本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就读境外学校的须有本人护照或通行证;
3、具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接受函)或学生证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内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
4、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5、承诺向贷款人及时告知其离开学校后的工作单位及有效通讯方式;
6、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费用;
7、书面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贷款人可在其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
8、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详细、固定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能力;
4、受教育人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6、受教育人已拥有受教育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期限
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
贷款限额
商业性助学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
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须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应在每学年根据年度发放贷款数确定一次。借款人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主动在其存款账户上存足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直接扣收其每月还贷本息。经贷款人同意允许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贷款申请
(一)受教育人本人作为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4、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5、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书面证明;
3、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4、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适用对象
借款人是指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的在校受教育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
中国银行商业性助学贷款额度
商业性助学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可根据您的情况以及提供抵质押物情况,适当上浮至全部费用总额90%)。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商业性助学贷款
商业性助学贷款可以在中国银行申请,没有50万最高限额*,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毕业后才开始还,最多可以还10年,需要资产抵押或质押,有第三方担保人也可以。
下面是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具体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
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
2.8.1 业务定义
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等院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路费)的一种人民币担保贷款。
2.8.2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具有本人护照或通行证;
3、具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接收函)或学生证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
4、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5、承诺向贷款人及时告知其离开学校后的最新工作单位及有效通讯方式;
6、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费用;
7、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贷款人可在其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公布其违约行为;
8、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详细、固定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能力;
4、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6、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2.8.3 贷款期限
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
2.8.4 贷款限额
商业性助学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
2.8.5 贷款利率
商业性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执行新调整后的利率;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2.8.6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受教育人本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就读境外学校的还须出示本人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接收函)或学生证;
3、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
4、就读学校出具的说明其学习和品行情况的推荐信;
5、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以及保证人的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还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存档;
2、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
3、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4、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及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证明材料;
5、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2.8.7 贷款担保
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8.8 贷款发放
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按学年及时将贷款中的学杂费部分划入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帐户或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帐户;按学期、季或月将贷款中的生活费用部分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帐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
2.8.9 贷款的偿还:
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偿还或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应在每学年根据年度发放贷款数确定一次,借款人家庭每月应偿还银行的金额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总额的50%。
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贷款人可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
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笔贷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还款方式,须经贷款人同意才能更改。
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贷款人可于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帐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提前偿还金额和适用利率缴付相当期限的利息作为承担费补偿(目前暂未收取)。
2.8.10 展期贷款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并采用一次性偿还贷款方式的,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具体展期条件按中国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需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手续;对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不得办理展期,但借贷双方可协商进行贷款重整,重新确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2.8.11 相关费用
商业性助学贷款抵(质)押物的评估和登记费用以及借款合同等公证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一次性收取质押物的保管费用。
中国银行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怎么样?
中国银行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贷款是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小学、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用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的路费)的一种人民币担保贷款。
贷款信息
1.贷款额度:商业性助学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
2.贷款期限: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6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3.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商业性助学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财政不予贴息,贷款的全部利息由个人负担。
还款规定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须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应在每学年根据年度发放贷款数确定一次。
借款人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主动在其存款账户上存足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直接扣收其每月还贷本息。经贷款人同意允许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