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除父子关系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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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0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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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5:42
你们是亲生父子吗?如果是,那么除非把你送养,也就是把你交给别人做养子,否则你们是无法断绝父子关系的.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你已满十四周岁,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但第七条又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第四条的第三项,也就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也就是说,你现在只能被你父母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如你叔叔,伯伯,姑姑,阿姨,舅舅,表叔,表姑,表姨(只能是只隔了一层的表亲)等.而且要送养,得你父母和对方夫妻,还有你三方都同意.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如果只是向外人宣布一下我们要断绝父子关系云云,是毫无法律效力的.等你成年以后,就连送养也不行了,成年以后就无法送养了.而且送养时,没法律规定你老爸得给你补偿.甚至不能给你将来的养父母钱,因为收养法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给钱就有此项嫌疑了.
如果你们本来就是养父子关系,就好办多了.但你现在还未成年,要解除养父子关系,必须通过你的生父母,也就是你的送养人,如果你本是孤儿,那你的送养人就是你成为孤儿时的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这时由他们出面.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所以一般情况下要你的养父母(收养人)和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特殊情况下可由你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单方要求,而且如果要求不能实现,必须起诉解决.至于补偿,你是没有的,反而是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所以可能是你生父母反过来要给你养父母钱.
如果想要成年以后解除,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解除后,你不但不能拿到补偿反而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但既然可以协议解除,是协议自然就可以商量,你也许可以说服你老爸给你钱,但没法强制他给,即使是闹到*去,*也绝不会判他给你钱.
可以给你详细的答案,你首先要提供详细情况,到底是不是亲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5:42
有几个案例,您可以参考一下。
2004年8月2日,山东省邹城市居民李甲和李小甲(均系化名)一起来到邹城市公证处。李甲说:“我和李小甲系父子关系,我们来申请办理解除父子关系声明书公证。我们都商量好了。”李小甲说:“我同意办理,这是我们的声明书。”说完,拿出了《解除父子关系声明书》。《解除父子关系声明书》的主要内容是:父子俩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俩人之间的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双方同意自愿解除父子关系,从今以后无任何关系,口说无凭,特签订声明书为证。公证员经耐心询问后,向公证主任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公证处拒绝公证。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李氏父子断然决然的解除父子关系呢?公证处又为什么拒绝公证呢?
原来,李甲出身贫寒,年近三十才娶妻。婚后妻子一连生下三个儿子。由于孩子多,负担重,且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明显的不如四邻。李甲倾其所有,为老大、老二成家立业,却无力顾及李小甲(老三)。谁知,李小甲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经常与狐朋狗友在一起喝酒,且十喝九醉。为此,父子俩没少闹矛盾。李甲嫌李小甲不务正业,嗜酒成性,李小甲怨李甲家庭贫穷,没有本事,没能给自己找个媳妇。前不久,父子俩又为此发生纠纷,李小甲酒后对李甲大打出手,把李甲打得满身是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李甲这次彻底伤透了心,出院第二天就来到了公证处,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李甲与李小甲是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父*女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司法部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因此,公证处拒绝公证是正确的。
5000元解除养父子关系
近日,在忠县*第二法庭主持下,一对养父子达成调解协议,由养子刘俊盘支付5000元给养父刘才位,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查明,原告刘俊盘,忠县官坝镇人,24岁,被告刘才位,55岁。刘俊盘的亲生父亲早年
去世,其母改嫁,6岁时被刘才位收养。1989年4月,刘俊盘与刘才位之母争吵后,即离开刘才位家到其姑妈家生活,直到1999年刘俊盘再次回到刘才位家居住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关系恶化,并从2003年起双方就不再有任何往来。刘俊盘遂将其养父告上法庭,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双方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积怨甚深,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形成的养子女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讲理*,指出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刘才位要求刘俊盘给付20000元的抚养费。*认为刘才位收养刘俊盘付出了一定的劳动,现在解除收养关系应结合被收养人的经济状况给予一定补偿。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俊盘给付5000元作为对刘才位对其抚养的补偿。调解协议生效后,刘俊盘及时兑现了补偿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5:43
给你几个案例~~
5000元解除养父子关系
近日,在忠县*第二法庭主持下,一对养父子达成调解协议,由养子刘俊盘支付5000元给养父刘才位,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查明,原告刘俊盘,忠县官坝镇人,24岁,被告刘才位,55岁。刘俊盘的亲生父亲早年
去世,其母改嫁,6岁时被刘才位收养。1989年4月,刘俊盘与刘才位之母争吵后,即离开刘才位家到其姑妈家生活,直到1999年刘俊盘再次回到刘才位家居住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关系恶化,并从2003年起双方就不再有任何往来。刘俊盘遂将其养父告上法庭,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双方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积怨甚深,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形成的养子女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讲理*,指出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刘才位要求刘俊盘给付20000元的抚养费。*认为刘才位收养刘俊盘付出了一定的劳动,现在解除收养关系应结合被收养人的经济状况给予一定补偿。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俊盘给付5000元作为对刘才位对其抚养的补偿。调解协议生效后,刘俊盘及时兑现了补偿费用。
一位七旬老翁走进渝中区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为他办理解除父子关系的公证。公证员却告诉他,血缘关系不能解除。
方络(化名)今年已经76岁,家住渝中区一号桥附近。方称自己有一个儿子,但很少回家看他。去年5月老伴去世后,他一直独自生活。老伴去世之前,二人曾经经营了一个商店,老伴去世之后,他把商店交给儿子打理。今年2月初,他偶然上街溜达时,发现商店已经是别人的了。商店的新主人告诉他,去年6月就已经把这个店买下来了。方马上打电话给儿子,想问个究竟。没想到儿子只说了一句“经营不下去就只好卖了”后,便挂断了电话。之后一直不接父亲的电话,去家里找也找不到人。
自己辛苦经营了十几年的心血就这样被儿子悄悄卖掉,方心里非常生气。儿子对他的态度,更让他气上加气。在家里想了很久,方终于下决心来公证处“与儿子断绝关系”。然而,他的请求被拒绝。
渝中区公证处公证员陈瑞告诉记者,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因而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包括公证解除。如果方想讨回应属于自己的财产,可以向*起诉。
对亲生父子,因为发生矛盾,竟要求通过公证解除父子关系,被公证人员拒绝。
日前,天长市民刘某和小刘一起来到公证处。刘某说:“我和小刘是父子关系,我们来申请办理解除父子关系的声明书公证,我们都商量好了。”小刘说:“我同意办理,这是我们的声明书。”说完,两人拿出了《解除父子关系声明书》,主要内容是:父子俩因家
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和纠纷,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双方自愿解除父子关系,从今以后无任何关系,口说无凭,特签订声明书为证。
原来刘某出身贫寒,年近30才娶妻。婚后妻子一连生了3个儿子,刘某倾其所有,为老大、老二成家立业,却无力再顾及老三小刘。刘某嫌小刘不务正业,嗜酒成性,小刘怨刘某家庭贫穷,没有本事,没能给自己找个媳妇。前不久,父子俩人又发生纠纷,小刘酒后把刘某打得满身是伤,住了一个多月院。刘某最终伤透了心,出院后就和儿子来到了公证处,要求解除父子关系。公证员问明情况后拒绝为其公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5:43
如你们是亲父子关系,什么时候都不能解除的.如果是养父子关系,在你未成年时,你父亲也不能提出解除养父子关系.你成年后,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养父子关系,一方也可以向*起诉要求解除.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131395.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5:44
已经18岁了说要解除关系,你怎么没有生下来18天的时候就要求解除关系或者要求送给别人当养子阿,真是狼心狗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