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货交承运人取得单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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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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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5:13
对这个条文我的理解是:在在途货物买卖中,一般情况下,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但双方要是约定风险自货交承运人是转移那也是可以的。
另外,要是举例子的话,就是若买卖双方选择2000年贸易术语通则中FCA贸易术语时,风险就是货交承运人时转移。追问双方有约定,当然可以。如果仅仅因为双方约定才能产生这种情形。这一条规定好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5:13
情况是指:买方通过交付给买方全套的单证,包括运输单据,保险单等,这样,卖方就通过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这一事实表明风险从货物一开始上船运输时起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即使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损失(当事人双方都不知道这种损失,否则就是对68条地三款的违背),也由买方承担。
举个例子,A中间商从澳大利亚买了一船小麦,运到香港,四月一号开始运,四月三号A将这批货物卖给了广州商人B,签订合同同时交付了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四月二号毁损且A不知,那么风险也由买方承担,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只是签订合同,那么四月二号的毁损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此时合同尚未签订,风险尚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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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5:13
对这个条文我的理解是:在在途货物买卖中,一般情况下,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但双方要是约定风险自货交承运人是转移那也是可以的。
另外,要是举例子的话,就是若买卖双方选择2000年贸易术语通则中FCA贸易术语时,风险就是货交承运人时转移。追问双方有约定,当然可以。如果仅仅因为双方约定才能产生这种情形。这一条规定好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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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5:13
情况是指:买方通过交付给买方全套的单证,包括运输单据,保险单等,这样,卖方就通过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这一事实表明风险从货物一开始上船运输时起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即使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损失(当事人双方都不知道这种损失,否则就是对68条地三款的违背),也由买方承担。
举个例子,A中间商从澳大利亚买了一船小麦,运到香港,四月一号开始运,四月三号A将这批货物卖给了广州商人B,签订合同同时交付了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四月二号毁损且A不知,那么风险也由买方承担,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只是签订合同,那么四月二号的毁损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此时合同尚未签订,风险尚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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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5:13
对这个条文我的理解是:在在途货物买卖中,一般情况下,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但双方要是约定风险自货交承运人是转移那也是可以的。
另外,要是举例子的话,就是若买卖双方选择2000年贸易术语通则中FCA贸易术语时,风险就是货交承运人时转移。追问双方有约定,当然可以。如果仅仅因为双方约定才能产生这种情形。这一条规定好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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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5:13
情况是指:买方通过交付给买方全套的单证,包括运输单据,保险单等,这样,卖方就通过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这一事实表明风险从货物一开始上船运输时起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即使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损失(当事人双方都不知道这种损失,否则就是对68条地三款的违背),也由买方承担。
举个例子,A中间商从澳大利亚买了一船小麦,运到香港,四月一号开始运,四月三号A将这批货物卖给了广州商人B,签订合同同时交付了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四月二号毁损且A不知,那么风险也由买方承担,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只是签订合同,那么四月二号的毁损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此时合同尚未签订,风险尚未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