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泛亚的事件是怎么一回事?专业人士都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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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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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31
泛亚的投资热潮本质就是庞氏*,跟炒房、传销差不多。货品的价格远远超过了其价值本质,商品变成了投资品,这时候就看谁最先撤出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31
泛亚有色金属投资交易所于2011年成立,有正规手续,但它后来通过日金宝的网上融资显然在合法合规方面存在巨大漏洞。它宣称的年化利率能高达13%,如此高的收益率必然伴随高风险,但其宣传却是保本、零风险、高收益、赎回方便等。
除了泛亚经营和*监管方面的问题,投资者的贪心和天真也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泛亚许诺的高回报对“活期存款”来说已经离谱到荒诞,有点像是搞“非法集资”的“地下钱庄”了,然而问题是监管机构对它没有及时制止,普通投资者则光数利息了,失去了起码的警惕。因“民间集资”导致的挤兑危机在中国基层社会已发生过多次,事实上,参与各种“集资”的人在信息对称方面得到的保障要远远低于股民,很难洞察危机的临近。对他们来说,危机发生之前往往得不到任何警告,而且一旦发生就难以翻转。但参与者们的“记性”似乎比一再吃亏的散户股民还要差。关于这一点,无论*要承担多少责任,那些参与者们所表现的人性弱点依然值得指出。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挤兑危机的受害者们比股市暴跌时的散户股民更缺承受力,金融领域的群体事件大多都是因挤兑危机发生的。
泛亚挤兑危机在愈演愈烈,它的解决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应促进事情朝着尽可能缓解的方向发展,其目的应是把投资者的损失降到最低。把大众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应为善后的首要原则。
对于已无法挽回的损失部分,更要严格依法厘清责任。除了对法律责任人进行追究,确定由谁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必须是一个法律上站得住脚的裁定。法律上的公正不意味着*的欢呼,在这个时候,法律应当比*更强大。
人们希望泛亚挤兑危机能够以某种方式出现转机,使受损的投资者获得减少损失的希望。但这样的柳暗花明会不会有,要靠杠杆还是运气,似乎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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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7:31
泛亚的投资热潮本质就是庞氏*,跟炒房、传销差不多。货品的价格远远超过了其价值本质,商品变成了投资品,这时候就看谁最先撤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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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7:31
泛亚有色金属投资交易所于2011年成立,有正规手续,但它后来通过日金宝的网上融资显然在合法合规方面存在巨大漏洞。它宣称的年化利率能高达13%,如此高的收益率必然伴随高风险,但其宣传却是保本、零风险、高收益、赎回方便等。
除了泛亚经营和*监管方面的问题,投资者的贪心和天真也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泛亚许诺的高回报对“活期存款”来说已经离谱到荒诞,有点像是搞“非法集资”的“地下钱庄”了,然而问题是监管机构对它没有及时制止,普通投资者则光数利息了,失去了起码的警惕。因“民间集资”导致的挤兑危机在中国基层社会已发生过多次,事实上,参与各种“集资”的人在信息对称方面得到的保障要远远低于股民,很难洞察危机的临近。对他们来说,危机发生之前往往得不到任何警告,而且一旦发生就难以翻转。但参与者们的“记性”似乎比一再吃亏的散户股民还要差。关于这一点,无论*要承担多少责任,那些参与者们所表现的人性弱点依然值得指出。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挤兑危机的受害者们比股市暴跌时的散户股民更缺承受力,金融领域的群体事件大多都是因挤兑危机发生的。
泛亚挤兑危机在愈演愈烈,它的解决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应促进事情朝着尽可能缓解的方向发展,其目的应是把投资者的损失降到最低。把大众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应为善后的首要原则。
对于已无法挽回的损失部分,更要严格依法厘清责任。除了对法律责任人进行追究,确定由谁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必须是一个法律上站得住脚的裁定。法律上的公正不意味着*的欢呼,在这个时候,法律应当比*更强大。
人们希望泛亚挤兑危机能够以某种方式出现转机,使受损的投资者获得减少损失的希望。但这样的柳暗花明会不会有,要靠杠杆还是运气,似乎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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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7:31
泛亚的投资热潮本质就是庞氏*,跟炒房、传销差不多。货品的价格远远超过了其价值本质,商品变成了投资品,这时候就看谁最先撤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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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7:31
泛亚有色金属投资交易所于2011年成立,有正规手续,但它后来通过日金宝的网上融资显然在合法合规方面存在巨大漏洞。它宣称的年化利率能高达13%,如此高的收益率必然伴随高风险,但其宣传却是保本、零风险、高收益、赎回方便等。
除了泛亚经营和*监管方面的问题,投资者的贪心和天真也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泛亚许诺的高回报对“活期存款”来说已经离谱到荒诞,有点像是搞“非法集资”的“地下钱庄”了,然而问题是监管机构对它没有及时制止,普通投资者则光数利息了,失去了起码的警惕。因“民间集资”导致的挤兑危机在中国基层社会已发生过多次,事实上,参与各种“集资”的人在信息对称方面得到的保障要远远低于股民,很难洞察危机的临近。对他们来说,危机发生之前往往得不到任何警告,而且一旦发生就难以翻转。但参与者们的“记性”似乎比一再吃亏的散户股民还要差。关于这一点,无论*要承担多少责任,那些参与者们所表现的人性弱点依然值得指出。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挤兑危机的受害者们比股市暴跌时的散户股民更缺承受力,金融领域的群体事件大多都是因挤兑危机发生的。
泛亚挤兑危机在愈演愈烈,它的解决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应促进事情朝着尽可能缓解的方向发展,其目的应是把投资者的损失降到最低。把大众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应为善后的首要原则。
对于已无法挽回的损失部分,更要严格依法厘清责任。除了对法律责任人进行追究,确定由谁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必须是一个法律上站得住脚的裁定。法律上的公正不意味着*的欢呼,在这个时候,法律应当比*更强大。
人们希望泛亚挤兑危机能够以某种方式出现转机,使受损的投资者获得减少损失的希望。但这样的柳暗花明会不会有,要靠杠杆还是运气,似乎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