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对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行使权利导致权利丧失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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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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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7:33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没有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该持票人丧失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当然,没有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并不是说持票人就得不到汇票票款了,在作出说明后,持票人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付款。
以下是票据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3条第二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支付结算办法》
第36条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在法律上,持票人丧失对付款人追索权。
商业汇票必须经过付款人承兑,持票人才能到汇票到期后得到票款,没有承兑的商业汇票,付款人是不会付款的。所以收款人在拿到商业汇票后,必须按照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方式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
过了法定承兑期没有承兑的,就丧失了对承兑人要求付款的票据权利。 但是,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债务并没有就此灭失。 持票人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债务追偿权,要求出票人和承兑人偿还债务。 这个权利,适用于民法。对该债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 所以,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到期日起2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34
嗯,对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行,使权利导致上市发力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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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7:33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没有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该持票人丧失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当然,没有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并不是说持票人就得不到汇票票款了,在作出说明后,持票人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付款。
以下是票据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3条第二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支付结算办法》
第36条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在法律上,持票人丧失对付款人追索权。
商业汇票必须经过付款人承兑,持票人才能到汇票到期后得到票款,没有承兑的商业汇票,付款人是不会付款的。所以收款人在拿到商业汇票后,必须按照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方式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
过了法定承兑期没有承兑的,就丧失了对承兑人要求付款的票据权利。 但是,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债务并没有就此灭失。 持票人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债务追偿权,要求出票人和承兑人偿还债务。 这个权利,适用于民法。对该债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 所以,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到期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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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7:34
嗯,对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行,使权利导致上市发力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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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7:34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没有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该持票人丧失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当然,没有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并不是说持票人就得不到汇票票款了,在作出说明后,持票人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付款。
以下是票据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3条第二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支付结算办法》
第36条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在法律上,持票人丧失对付款人追索权。
商业汇票必须经过付款人承兑,持票人才能到汇票到期后得到票款,没有承兑的商业汇票,付款人是不会付款的。所以收款人在拿到商业汇票后,必须按照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方式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
过了法定承兑期没有承兑的,就丧失了对承兑人要求付款的票据权利。 但是,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债务并没有就此灭失。 持票人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债务追偿权,要求出票人和承兑人偿还债务。 这个权利,适用于民法。对该债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 所以,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到期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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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7:34
嗯,对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行,使权利导致上市发力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