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0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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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8:08
这是古人写作七言近体诗时对一句之中各字平仄调配的变通规定,为常用口诀。这种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对平仄声字的运用可以有灵活处置的地方,使作诗时不致为平仄律束缚得太死,不因词而害意。其内容是说:在一个七言律句之中,第一、三、五字可以用平也可以用仄,而第二、四、六字则必须平仄分明,不能任意使用。该用仄的必须用仄,该用平的必须用平。这是因为第二、四、六字是节奏点所在,平仄必须清楚,不能混用。对于五言诗来说,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不论”和“分明”,在拗体诗或特殊格式的诗中,有些一、三、五字的平仄也是要“论”的;有些二、四、六的字也可以不“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