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公积金的发放不是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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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0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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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7:54
工资和公积金的发放不是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是允许公司找第三方公司代交公积金的, 不管是单位找的第三方还是自己找的, 贷款的时候只要有个公司给盖章就好。
贷款的条件是: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5、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6、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7:55
工资和公积金发放不是一个单位,如果公积金是你现在工作单位发放的,是可以贷款的,如果公积金不是现在单位发放,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要求公积金在本单位缴满半年以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7:55
可以的,公积金贷款主要看你的缴费年限和账户余额以及目前你是否仍在缴纳,并不看给你缴费的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7:56
工资和公积金的发放,不是在一个单位。工资是由你的工作单位发放的,而公积金是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来发放的。只要你正常缴纳公积金,你购房时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7:56
可以的,不过要有你工作的单位或者缴存单位出具一份代缴证明才可以,我的两个单位不一致是不能通过的。公积金贷款主要看的是你的缴费年限和账户余额,以及你目前是否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