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0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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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3:33
其实你题目少了一个进项转出,就是外销的*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要作进项转出的。\x0d\x0a进项转出=20000*(17%-13%)=800。既然没涉及,我就按照上面来解释:\x0d\x0a出口退税简单地说是退进项税额,因为出口免税,你买材料肯定有进项税额,如果是内销肯定有销项税额,那就要缴纳*,但是外销免税,就没有销项了,那么进项税额就会留抵,所以退税就退进项税额,也就是退留抵数。\x0d\x0a第一种情况:留抵2800,计算出退税2600,还有200留抵。(正确做法应该是退2000,800进项转出,留抵2800-800=2000),但是一般非出口企业如果留抵,那留抵数是永远退不回来的,即使你企业注销破产了,留抵很多很多,也退不回来的。因此出口退税退税不是叫优惠不优惠问题,只是退回你进项税额而已。其实就是说出口免税,如果出口不免税,销项税额=20000*17%=3400,缴纳*=3400-2800=600,这样反而不退税,还要缴纳税款。\x0d\x0a第二种情况,免抵退税额大于留抵数,多余的部分就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就是以600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3:33
一、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扩展资料: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
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专用*或普通*;其购进货物开具的*专用*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以国家实时*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
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3:34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扩展资料:
下列企业出口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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