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1:2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09
问:针对非法占用未利用地进行建筑如何处罚的问题,执法人员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不论建筑物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违法建筑物,可并处罚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建筑物,可并处罚款。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土地,而对于违法建筑物既不能拆除,也不能没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拆除”和“没收”均指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物,而未利用地不属于农用地。这两种观点,哪种理解是正确的?如果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土地,而当事人拒不退还,*也不予执行,又该怎么办?
答:对于在未利用地上进行违法建设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占用的土地。另外,对于此类建筑物,也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拆除或没收,或由乡镇*依据该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拆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0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国有土地违建的处理1.对于未取得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定建造的,可以采取退还土地,还原原貌和罚款来解决2.对还可整改来抵消不良影响的,可采取限期整改并罚款来解决
3.对于没法整改来抵消不良影响的,可以采取限期拆掉或者没收建筑物并罚款来解决
以上是我的全部答复,希望能帮助到亲哟,祝亲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