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数和税率表划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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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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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02:41
个税扣除数和税率表如下: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6;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81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