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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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33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福建省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领证须知:
一、省直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全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夏季为3:00-5:30)。
二、省直受理地点:冶山路43号1楼窗口。
三、省直受理对象:在榕(指福州市所辖的六区内)省直、*等驻闽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非闽籍(含厦门)在省直考点的考生。
四、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五、*程序:
(1)登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点击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平台上有具体*操作说明)。
(2)经所在单位开出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申办。
(4)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受理后,出具“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单”。
(5)凭“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需提供的材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来源于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毕业证书(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开出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以上证件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省外户口*需提供的材料:“单位(学校)证明”、“毕业证书(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准考证”。(以上证件除户口簿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更多会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