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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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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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患疾病确因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开展治疗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须经过本统筹地区范围内权威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治,并经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科系专家会诊(仅限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出具《转外就医申请单》,报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转外就医。符合转往外地就医条件的参保患者,原则上可转往京、津、沪三市为主的*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于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在医大先会诊,然后由医大出《转外就医申请单》,报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
异地报销和本地报销比例不同,异地报销比例:起付点(门槛费)2000元统筹报销30%个人自付70%
这是沈阳09年的最新*,再具体的可以打医保中心的电话:123336216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