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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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8:07
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法时,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无菌检查。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验证时,按“供试品的无菌检查”的规定及下列要求进行操作。对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 取每种培养基规定接种的供试品总量按薄膜过滤法过滤,冲洗,在最后一次的冲洗液中加入小于100 cfu的试验菌,过滤。取出滤膜接种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或改良马丁培养基中,或将培养基加至滤筒内。另取一装有同体积培养基的容器,加入等量试验菌,作为对照。置规定温度培养3~5天,各试验菌同法操作。
(注:《中国药典》2010版三部附录ⅩⅡA无菌检查法为“细菌置30℃~35℃、真菌置20~25℃培养3~5天,逐日观察各滤筒内实验菌的生长情况。”) 取符合直接接种法培养基用量要求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8管,分别接入小于100 cfu的金*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枯草芽孢杆菌、生孢梭菌各2管,取符合直接接种法培养基用量要求的改良马丁培养基4管,分别接入小于100 cfu的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2管。其中1管接入每支培养基规定量的供试品量,另1管作为对照,按置规定的温度培养3~5天。
(注:《中国药典》2010版三部附录ⅩⅡA无菌检查法为“细菌置30℃~35℃、真菌置20~25℃培养3~5天,逐日观察各滤筒内实验菌的生长情况。”) 与对照管比较,如含供试品各容器中的试验菌均生长良好,则说明供试品的该检验量在该检验条件下无抑菌作用或其抑菌作用可以忽略不计,照此检查方法和检查条件进行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如含供试品的任一容器中的试验菌生长微弱、缓慢或不生长,则说明供试品的该检验量在该检验条件下有抑菌作用,可采用增加冲洗量、增加培养基的用量、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更换滤膜品种等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作用,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试验。
(注:《中国药典》2010版三部附录ⅩⅡA无菌检查法为“结果判定”。)
方法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