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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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50
*专用*共四联,有销方存根联,*专用*第一联就是销方存根联,作为销货方留存备查使用,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
*专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销货方存根联,"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50
专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有销方存根联就是第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①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②第二联为*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③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④第四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扩展资料:
**丢失处理流程
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50
专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①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②第二联为*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③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④第四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有销方存根联,是第一联。
扩展资料:
*专用*与普通*的区别
1、联次不同
*普通*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联和记账联,而*专用*一般有*联、记账联和税款抵扣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2、票面记载的内容不同
普通*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含税价格、含税交易额等,*专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交易额、*税额等。
3、使用范围不同
普通*在所有的经营活动中都可以使用,而*专用*仅限于*一般纳税人适用范围内使用。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51
*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专用*有销方存根联,第一联就是。
扩展资料
*普通*,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普通*等,俗称“一机多票”。
*普通*包括二联和五联两种。
二联: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联
五联: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为副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52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三联为*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以前,*专用*有三联和四联之分。现在我国普遍采用税控机开具*专用*,所以没有存根联了,因此一般都是三联的*。
对被盗、丢失*专用*的处理,有以下措施: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专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的纳税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
对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如发现有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纳税人丢失专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记表”;
并将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名称、*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50
*专用*共四联,有销方存根联,*专用*第一联就是销方存根联,作为销货方留存备查使用,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
*专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销货方存根联,"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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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有销方存根联就是第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①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②第二联为*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③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④第四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扩展资料:
**丢失处理流程
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51
专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①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②第二联为*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③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④第四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有销方存根联,是第一联。
扩展资料:
*专用*与普通*的区别
1、联次不同
*普通*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联和记账联,而*专用*一般有*联、记账联和税款抵扣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2、票面记载的内容不同
普通*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含税价格、含税交易额等,*专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交易额、*税额等。
3、使用范围不同
普通*在所有的经营活动中都可以使用,而*专用*仅限于*一般纳税人适用范围内使用。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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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专用*有销方存根联,第一联就是。
扩展资料
*普通*,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普通*等,俗称“一机多票”。
*普通*包括二联和五联两种。
二联: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联
五联: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为副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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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三联为*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以前,*专用*有三联和四联之分。现在我国普遍采用税控机开具*专用*,所以没有存根联了,因此一般都是三联的*。
对被盗、丢失*专用*的处理,有以下措施: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专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的纳税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
对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如发现有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纳税人丢失专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记表”;
并将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名称、*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