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0:5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3:40
1、范围不同: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使用的退税方法,其内销货物应交的税和出口货物应退的税,先进行抵销,抵不完的再退,所以叫免抵退。
免退税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使用的退税方法,直接根据购买出口货物的购买价*退税率计算退税。
2、概念使用不同:免、抵、退”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
3、适用不同: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免征;
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专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购进金额×退税率
1、免退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的增殖税部分免税,按货物出口后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征、退税率之差计入成本。该办法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2、免抵退:出口货物在产品的销售环节免税,内、外销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抵退
百度百科-免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3:41
一、定义:
免抵退和免退,实际上是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两种退税计算办法,即: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的办法(俗称免退),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二、适用范围: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三、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免征;
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专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购进金额×退税率
1、免退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的增殖税部分免税,按货物出口后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征、退税率之差计入成本。该办法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2、免抵退:出口货物在产品的销售环节免税,内、外销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
扩展资料:
含义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理解
对此我们应该着重理解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计算的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见后文)
②出口零税率,实际上,我国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出口环节*零税率,对于*来说销售环节零税率的实质含义是本环节应纳税额为负数,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0,也就意味着本环节要退还相应货物包含的进项税。
③退税率,*的征税原理决定了在每一个流转环节只对本环节的增值额按适用税率征税,但理论上的增值额在实践中是难以认定的,所以采用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为应纳税额的实用征收办法,但因为企业的生产流通环节是一个连续的但不是一一对应的过程,
本期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燃料、动力并不一定在当期消耗,当期所实际消耗的这些东西所包含的进项税也未必同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相吻合。
所以因征纳税管理需要,税法规定采用了设定假定出口退税额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人为设定退税率,用以计算免抵退税额(名义退税额),而无论其所耗材料物资等实际包含多少进项税;
④退税率的调整,基于前述原因,退税率的调整实际上更多地是在体现国家的财政和产业*,而不是体现出口产品实际所包含的进项税额的变化;
⑤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
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名义退税额或者称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的处理简易处理,实际是简化了*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
所以“财税〔2002〕7号”解释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⑥期末留抵税额,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期末留抵税额存在“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两个概念。“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以后期间抵扣的进项税额,在金额上,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免抵退税和实际期末留抵税额的一个中间概念,在金额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情况下的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Ⅰ、如果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表明当期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额不足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即不足抵顶),当期仍有需要缴纳的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应无期末留抵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抵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3:4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
财税〔2012〕39号文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额(不包括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应纳*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退税】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对于您上述的问题,由于与法律服务相关的问题有具有相当的专业性,也就是对律所特定领域的专业要求比较高。所以呢,您方便的话可以透露一下您现在遭遇到的纠纷或困扰是什么,以便我给您提供恰当的建议和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3:42
可以按你的理解方式记忆,不过最好按下面的区分清楚,这样记忆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