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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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1:0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1:06
没有赔偿,劳动法规定自己辞职,没有赔偿,不考虑什么原因导致,欠工资,你应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与你自己辞职无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1:06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1:07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1:07
1、你离职原因是否有写明:因为单位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