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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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2:38
胡长清被判死刑: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宗教事务局副*、江西省**助理、副*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另案处理)、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另案处理)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其中人民币280万余元,美元8万元,港币94万元以及价值97万余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
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法庭认为,被告人胡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高级领导干部,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法庭还认为,胡长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构成了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最高人民*复核认为胡长清身为江西省副*,并先后担任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本应模范遵纪守法,但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权钱交易,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2000年3月7日,最高人民*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胡长清:
1948年8月出生在湖南常德,1968年3月参军,1969年入党,1979年转业。1987年调到北京,先后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1995年8月由国家宗教局副*调任江西省*助理,1998年2月当选为副*、江西省第九届*。1999年底,胡长清因严重违法违纪被中纪委查处。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他是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死刑的省部级*第一人。
生平经历:
1948年8月生于湖南省常德市,曾买了一个假胡长清的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1968年3月参军,1969年入党,1979年转业;
1987年调到北京,先后在中国保险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
1995年8月调往江西,担任*助理;
1998年1月当选江西省副*、江西省第九届*;
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案情介绍:
法庭认为,被告人胡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高级领导干部,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法庭还认为,胡长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构成了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