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0:3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2:37
有的需要,有点不要。依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并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1)对企业在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②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财政拨款可以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判断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2:38
财政拨款不交企业所得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2:38
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是个少见的名堂,这个资金不属于国家指定用途的专项补贴,要记入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2:39
应该不用交所得税吧,就像高校里拿课题不用交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