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由卖方还是买方缴纳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0:48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15
土地*由转让房地产方来交纳,也就是卖方缴纳。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方法
和土地*预征率有别,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扩展资料
土地*的开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1)土地*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15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纳税人
土地*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土地*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的税率是30%,40%、50%、60%。 (三)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减免
1.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的减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
(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
对于个别由*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
(8).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16
土地*由卖方缴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16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纳税人
土地*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土地*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的税率是30%,40%、50%、60%。 (三)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减免
1.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的计算:
应...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纳税人
土地*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土地*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的税率是30%,40%、50%、60%。 (三)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减免
1.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的减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
(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
对于个别由*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
(8).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17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纳税人,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要交税,所以是卖方交纳。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房地开发公司一楼盘销售收入5000万元,该楼盘地价1000万元,建筑成本1000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00万元,销售行为交营业税等275万元。则扣除项目合计为1000+1000+100+275=2375万元,
增值额为5000-2375=2625万元。
增值率为2625/2375*100%=110%,
增值率超过100%,税率50%,应交*2625*50%,还得减个速算扣除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的税率是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土地*的税率是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土地*的税率是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的税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