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国旗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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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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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9: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南大学国旗班,是由江南大学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当代大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是我校爱国主义教育组织。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维护国旗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通过举行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职责、制度与机构设置
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的工作任务是负责日常的升旗仪式,参加校内外重大礼仪活动、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校团委、学院指派的各项任务。国旗护卫队通过升旗仪式在学生中宣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树立良好的爱国主义形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材,成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和突出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人。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度
1、班长1名,副班长三名,后勤*一名
2、各成员职责细化:
班长:全面主持国旗班日常工作、重大事件的决策以及国旗班对外的代表。
副班长(训练):全面负责组织国旗护卫队成员的训练,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
副班长(文宣):负责国旗班的一切文档工作,以及活动资料的整理和保存;负责国旗班的对外宣传
副班长(联系):负责国旗班班内讯息的通知与更新,组织班内各种文娱活动增强队内凝聚力;班外与各组织各学校国旗班的的联系,
后勤*:负责班内一切物资以及人物活动中的后勤保障。开展团的工作,组织各种文娱活动,丰富队员的课余生活。负责宣传国旗法,普及国旗知识,组织每月的*学习,加强归期护卫队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3、各岗位成员期初汇报工作计划,期末汇报工作总结,例会需写会议记录,定期总结报告。
第六条 替岗制度
替岗必须由队长签字,并有队长或副队长填写《执勤登记表》,《执勤登记表》由队长轮流保管。
第七条 国旗护卫队由团委直接领导,队长,副队长须由全体队员选举产生,并报*批准任命。每届原则上任期一年。 国旗护卫队新一届队长一般从老队员中确定,要求被留人员成绩优秀、平时表现积极、思想上进、基本队列素质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国旗班的发展贡献力量。新一届队长一经确立,立即策划、安排本年度换届工作。队长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并有在不影响训练效果的前提下减轻队员训练强度的义务。不得让队员超负荷训练或给队员分派过重的任务。
第八条 国旗护卫队按学院*部署统一协调,各有侧重的开展工作。
第三章 队员
第九条 产生办法:凡在籍的大一新生,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良好的*素质,热爱国旗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主动,自我要求严格身高在180cm以上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选拔。报名人员在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考核后,选取成绩优秀者男13名、女若干名报团委,预备期为一个月,经考核确实符合规定者,方可正式加入国旗班。
第十条 国旗护卫队员缺乏严格要求自己的意志,不履行队员的义务,不参加训练和其他集体活动,不符合国旗护卫队员条件的,班长应让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应劝其退队。
第十一条 退队:队员服役期为一年,有退队自由,中途退出者需提交退队申请,经队长报校团委备
案。但中途无极特殊原因不得随意退出。中途退出者不能加德育分,并上交国旗班服装。
役满:队员一年服役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正常退役,颁发相关证书。想继续服役者在
经组织审核批准和再次选拔之后方可继续服役一年,并担任中层职责。
第十二条 换届:国旗班于每年秋季学期期中举行国旗班全体大会,进行中层换届和新成员入班仪式。
第十三条 全体老队员负责换届工作,经过综合素质面试确定新一届中层团。
第十四条 国旗班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 认真学习《国旗法》,热爱国旗、尊重国旗、爱惜国旗、护卫国旗。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旗班的行为准则,在生活、学习、工作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三)刻苦训练,认真学习,努力提高军事素质和思想素质,在日常生活中以军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国旗班形象的任何事情。
(四)按时参加国旗护卫队的训练和会议,按时升降旗,积极配合完成校团委分配的其他任务。
(五)热爱集体,维护集体的团结,时刻注意维护国旗班的形象。
(六)爱护军装、国旗、旗杆、音响等设施。
第十五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国旗班的有关会议,参加国旗护卫队包括队列素质、思想素质等的一系列的训练和培训。
(二)参与国旗护卫队*和制度建设的讨论,为国旗班发展献计献策。
(三)参与策划和组织国旗班的活动,参与国旗护卫队新队员的选拔和面试,参与对新队员的训练。
(四)穿着军装升旗、参加其他与国旗班相关的活动。
(五)期末的早锻炼卡可以特殊处理。
第四章 纪律
第十六条 分制管理:每名成员每学期原始分数为100分,
1. 开会、训练、升旗每迟到一次五分钟以内扣5分,五分钟以上扣10分。每名成员每学期迟到时间做累计统计。
2. 早退一次扣10分。
3. 开会、训练、升旗中,因事假无法出席的,每次扣10分(伤病假、考试或有课不扣分)
4. 开会、训练、升旗中,因事晚到的,每次扣5分。
5. 开会、训练、升旗中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0分。
6. 在值日当天,如逢阴雨,不能及时收回国旗的,每次扣5分。如不能按时升旗降旗,
值班人员每人扣5分。
7.升旗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视影响扣5-10分。
8. 在需要穿着军装的场合中,需保持良好的军容,如做出有损军容的行为,每次扣10分。
9. 在开会、训练、升旗中,因个人原因,延误整个日程的,每次扣10分。
加分:
下雨天气主动收旗的+5分(为了加分故意早收旗的除外)。
在与国旗班有关的重大活动中表现优异,得到嘉奖的+10分。
第十七条 班规:
训练时手机保持静音,训练中不得接听电话。
训练、升旗、开会时如有事需提前向联系组组长请假,如临时有事,需在训练、升旗、开会正式开始前向联系组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如果周日没有参加训练,要自觉加训,保证每周至少一次训练。
第五章 升降旗
第十八条 升降旗
1. 国旗班每周一到周五早晨7:20准时升旗,下午17:30前降旗(特殊情况除外)。
2. 周一为3*4方阵集体升旗,周二到周五分小组3人升旗。
3. 天气阴沉,以7:20准点是否有雨为准。
第六章 训练
第十九条 国旗班例行训练为每周日上午7:30到11:30。
第二十条 文宣组长负责每周的考勤,大二中层负责训练,并在每次训练结束时,对本次的训练
情况作点评。
第二十一条 训练内容包括队员基本形体、动作,队列整体素质和整体风貌。训练的原则为严格、到位、刻苦、服从,训练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保持严肃。
第二十二条 具体训练计划另行制定。重大活动及特殊情况可另行加训。
第七章 护卫队服装
第二十三条 护卫队服装所有权属于校团委,队员使用护卫队服装时,必须履行爱护服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护卫队服装只在举行升旗仪式及执行任务时使用,其他时间除有特殊任务一律不准外穿,不准外借。
第二十五条 服装在每届队员正式上任时下发,退役时收回。下发与收回及平时管理由后勤*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每年5月28日为国旗班日,是班内队员集会、交流的重大节日。
第二十七条 国旗班班歌《当那一天来临》。
第二十八条 国旗班标志不得随意外用。
第二十九条 国旗班班章由后勤*保管,不得随意使用。
第三十条 国旗班口号:扬我军威 护我国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江南大学国旗班。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