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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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24
法律分析: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