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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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07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内容也可以看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也就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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