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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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54
法律分析:2021年6月,广西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3号)》,详情可以前往广西省人社厅官网查询。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3号)》第二条规定:(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二)挂钩调整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三)适当倾斜调整1.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844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844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