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9 21:4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02: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02: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丢失*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02:48
普通*在电脑里作废但打出来的并不一定作废。如果*上金额不大的话,可以当做正常使用把税交了,总比罚款好。罚款的幅度很大,谁也说不准能罚多少,比如2000元以下,可以罚10元,也可以罚2000元,自己衡量解决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02:49
亲,我有你会用到的各类单据 空白机打的 需要可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