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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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3
一级土地市场具有的特征:
1、交易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出让,只能出让使用权。
2、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最高期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价格分为期限价格和用途价格。
由于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因此,同一地块由于使用期限的不同,造成出让价格也不相同。我国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地价上给予不同的标准,所以,同一块土地因为用途的不同,其地价也不相同。
土地市场特点:
1、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
一般市场交换表现为商品实体的运动,而土地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对象不移动,只发生货币运动和使用者的移动,其实质是土地产权契约的交易。
因此,土地交易往往以一定的契据等法律文件为依据,权利的取得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方为有效,并按权属管理和市场管理的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使其权属的变更得到法律确认。
2、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由于位置固定的特性,使得土地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地方市场,土地必须原地出售。因此,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也不完全相同,因而也就引起不同地区土地市场状况的不均衡。
3、土地市场的垄断性。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位置固定性,以及土地市场的地域性分割,导致地方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土地价格不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加之土地交易数额较大,所以土地市场容易形成垄断。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和地区,所谓的土地买卖只是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而不是所有权的买卖。
土地的最终产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手中,用途由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限定,不能任意改变。所以,土地市场实际上是由*控制的市场,因而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对土地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就不如一般商品那样明显。
4、流通方式的多样性。
土地作为耐用、高值商品,由使用期限长短、利用方式、开发程度、收益高低的不同组合,创造出多种不同形式的土地权属、利益关系,以打破市场流通的局限,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如除买卖外,租赁、分割转让、分期付款、产权交换、拍卖、招标、协议成交、抵押等交易方式在土地市场中相当普通。这种流通方式的多样化是土地市场特有的。
5、土地供给弹性小。
土地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土地的自然供给完全无弹性,土地的经济供给弹性也很小。因此,在一定地域性市场内,土地价格主要由需求来决定。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地租上升,地价就随之上涨;反之,对土地的需求减少,地租则下降,地价也下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3
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有不同的解读。首次提到土地一级开发的正式文件是2000年12月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但该条例并未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出界定。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16号)中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统一进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3
一级土地市场具有的特征:
1、交易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出让,只能出让使用权。
2、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最高期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价格分为期限价格和用途价格。
由于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因此,同一地块由于使用期限的不同,造成出让价格也不相同。我国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地价上给予不同的标准,所以,同一块土地因为用途的不同,其地价也不相同。
土地市场特点:
1、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
一般市场交换表现为商品实体的运动,而土地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对象不移动,只发生货币运动和使用者的移动,其实质是土地产权契约的交易。
因此,土地交易往往以一定的契据等法律文件为依据,权利的取得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方为有效,并按权属管理和市场管理的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使其权属的变更得到法律确认。
2、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由于位置固定的特性,使得土地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地方市场,土地必须原地出售。因此,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也不完全相同,因而也就引起不同地区土地市场状况的不均衡。
3、土地市场的垄断性。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位置固定性,以及土地市场的地域性分割,导致地方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土地价格不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加之土地交易数额较大,所以土地市场容易形成垄断。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和地区,所谓的土地买卖只是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而不是所有权的买卖。
土地的最终产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手中,用途由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限定,不能任意改变。所以,土地市场实际上是由*控制的市场,因而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对土地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就不如一般商品那样明显。
4、流通方式的多样性。
土地作为耐用、高值商品,由使用期限长短、利用方式、开发程度、收益高低的不同组合,创造出多种不同形式的土地权属、利益关系,以打破市场流通的局限,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如除买卖外,租赁、分割转让、分期付款、产权交换、拍卖、招标、协议成交、抵押等交易方式在土地市场中相当普通。这种流通方式的多样化是土地市场特有的。
5、土地供给弹性小。
土地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土地的自然供给完全无弹性,土地的经济供给弹性也很小。因此,在一定地域性市场内,土地价格主要由需求来决定。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地租上升,地价就随之上涨;反之,对土地的需求减少,地租则下降,地价也下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3
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有不同的解读。首次提到土地一级开发的正式文件是2000年12月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但该条例并未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出界定。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16号)中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统一进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3
一级土地市场具有的特征:
1、交易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出让,只能出让使用权。
2、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最高期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价格分为期限价格和用途价格。
由于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因此,同一地块由于使用期限的不同,造成出让价格也不相同。我国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地价上给予不同的标准,所以,同一块土地因为用途的不同,其地价也不相同。
土地市场特点:
1、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
一般市场交换表现为商品实体的运动,而土地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对象不移动,只发生货币运动和使用者的移动,其实质是土地产权契约的交易。
因此,土地交易往往以一定的契据等法律文件为依据,权利的取得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方为有效,并按权属管理和市场管理的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使其权属的变更得到法律确认。
2、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由于位置固定的特性,使得土地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地方市场,土地必须原地出售。因此,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也不完全相同,因而也就引起不同地区土地市场状况的不均衡。
3、土地市场的垄断性。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位置固定性,以及土地市场的地域性分割,导致地方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土地价格不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加之土地交易数额较大,所以土地市场容易形成垄断。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和地区,所谓的土地买卖只是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而不是所有权的买卖。
土地的最终产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手中,用途由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限定,不能任意改变。所以,土地市场实际上是由*控制的市场,因而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对土地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就不如一般商品那样明显。
4、流通方式的多样性。
土地作为耐用、高值商品,由使用期限长短、利用方式、开发程度、收益高低的不同组合,创造出多种不同形式的土地权属、利益关系,以打破市场流通的局限,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如除买卖外,租赁、分割转让、分期付款、产权交换、拍卖、招标、协议成交、抵押等交易方式在土地市场中相当普通。这种流通方式的多样化是土地市场特有的。
5、土地供给弹性小。
土地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土地的自然供给完全无弹性,土地的经济供给弹性也很小。因此,在一定地域性市场内,土地价格主要由需求来决定。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地租上升,地价就随之上涨;反之,对土地的需求减少,地租则下降,地价也下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3
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有不同的解读。首次提到土地一级开发的正式文件是2000年12月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但该条例并未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出界定。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16号)中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统一进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