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0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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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8:26
根据中国人民*新的内务条令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使用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中国人民*使用手机的《十条禁令》:
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
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
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递和存储涉密信息;
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电话;
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移动电话录音、摄影、摄像和开通定位服务功能;
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使用军用移动电话谈论、传输涉密信息;
严禁将军用移动电话带到国(境)外或者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
严禁使用外国公司、外资企业、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电话。
中国人民*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
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
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
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
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8:27
2009年军队下发的《十条禁令》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