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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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0:22
南宁市民廖女士因为扁桃体发炎发高烧,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在医院接受输液的时候,她的丈夫姚先生发现输液瓶上的名字不是廖女士的。姚先生告诉记者,当天*确认了他老婆身份后,开始给他老婆打点滴。大约四五分钟以后,他发现药瓶上的患者名字,是一位姓沈的先生,而药的治疗作用上面写的是尿路感染。妻子输的药液名本应该为“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
随后,姚先生在急诊科找到了原本该注射给妻子的药液。在打点滴的那些座位,他发现,写着妻子名字的药水,输给了一位先生。姚先生说,当时他立马拨打了医院沟通办公室的电话,把情况反映给了医院的工作人员。不过,直到日,医院才答复。答复是,医院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也不负责。为什么不负责,医院回复是没有为什么。
患者廖女士:我现在一直在庆幸自己打错的药不是非常严重,没有给自己带来一命呼呜的后果。在确认了药瓶上的名字,依然给我们打错,我觉得这是我不能接受的。对于医院的这个答复,姚先生说不能接受,他希望医院安排第三方医疗检测机构对廖女士的身体进行检查,退还当天100多元的诊疗费用,保留今后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医院需要书面诉求 家属担心“夜长梦多”记者陪着廖女士一家去到了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总值班负责人赵医生确认医院在输液时的确存在失误。赵医生称,医疗上的这种失误,不大可能百分百杜绝。他表示,患者要提交书面诉求,才能汇报领导,进一步处理。
那么输入到廖女士体内的那瓶药液,是否会对她带来什么不良影响?赵医生说,从理论上讲,人的肌体可以代谢。“而且它这个药品也要看下副作用,我自己也没注意,我对这个药不是特别熟,离开药品岗位很久了。但是从药物的理解来讲,它有一个代谢的过程,等于说通过这个时间可以代谢掉的。”
廖女士家属认为,当时打了约5分钟药品,多不多,少也不少,7天完全可以稀释化解。“我真要去验血,验不出任何东西。我很怀疑医院拖这个时间的目的。”最终,廖女士接受了医院提出的新解决方案,下周一向医院提交书面的维权诉求,等待医方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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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无小事,现在输液*会反复询问患者姓名,反复核对注射药品和患者是否相对,来不得半点马虎和差错,因人命关天!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江西进县的一起医疗事故:在这个月26号的时候,一名50岁的女子陈某因为自己胸闷,于是家人就和她到当地的进县中医院进行就医。*给女子挂上针之后,家人给陈某去打热水,出去的时候还是好好的,回来的时候发现其脸发紫,等叫来医生之后,陈女士已经没了!
而这件事情争议的点在于,陈女士的家人在其死亡之后,发现给其输液的瓶子上写的是“李艳某”,于是家属怀疑是医院的工作人员疏忽,给其用错药而导致死亡。因为这个“李艳某”根本就不是陈某的名字,这一点单单从姓氏上就可以看出。
医院得知消息之后,也查了当天的诊疗记录,发现这个“陈艳某”在事发当天的时候,并没有去就诊过。这个“李艳某”的记录是医院妇产科,孕40周、孕41周,而且是2016年和2019年7月份的。也就是说医院也没能给出个合理解释,到底是哪一个环节导致输液瓶用错了?
并且医院的工作人员也问了当时的值班*,*表示只是自己记错了,事后也没有回想起来,所以再次喊错了。但对于医院方面的解释,患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毕竟人就这么走了,药的名字也是错的,谁知道到底是什么。而目前这个事件,地方的警方以及卫生部门已经介入了。
医院的这种说法肯定让家属不能够信服,所以在双方协商的时候,医院表示,输液出错是不可能的,并且当时输的液为红花*素,是一个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使用的,在整个病区里面,并没有叫李艳某的病人,并且当时输液的时候是凌晨四点,打吊针的也只有她妈妈,不可能拿错药,并且医院同意尸检,并且院方出费用。
这件事在网上也闹得沸沸扬扬,有律师表示,患者的死因不能仅凭描述来确定,必须经过专业的程序来得出结论。如果仅仅是写错名字,药物是对的,患者死亡跟写错名字没有因果关系,不算是医疗事故。死者家属或者医院质疑死因,应该提出尸检,造成无法进行尸检,由拖延一方担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0:23
医院给患者输错药是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导致的严重后果,医院要承担所有责任。今年1月份在江西南昌一名50岁女患者到进贤县中医院治疗,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死者家属发现输液瓶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质疑医院输错药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给个说法。
进贤县的龚先生说,1月26日凌晨,母亲胸痛不舒服,送母亲到县中医院看病,医生问了母亲哪里不舒服,并量了血压,听了心率,随后开了输液的药和口服的药。他正在给母亲准备口服的药物,一名*给母亲输液,可还没输两分钟,母亲突然脸色发紫,他赶紧去叫一声,医生过来发现人已经没了,连抢救的机会都没有。而他意外发现给母亲的输液瓶上写的是“李艳红”的名字。
从龚先生口中得知,他的母亲叫“陈艳花”,到底输的药搞错了,还是笔误?事情发生后,龚先生拿着输液瓶跟医院理论,并报了警。*已经把涉事输液瓶进行了封存。1月28日,双方进行了协商,医院提出赔偿2万,或者龚先生走司法程序,龚先生认为应该赔偿36万。中医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给龚先生母亲输液瓶上的确是写的 "李艳红"的名字,是笔误,没有拿错药物,当天就诊的并没有叫“李艳红”的病人,医院曾收治过两个叫"李艳红"的患者,不过是在2016年和2019年7月,并且都是孕妇。涉事*也不知道为何把名字写成"李艳红"。对于龚先生提出的赔偿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未确定死因的,赔偿金额不超过2万,跟龚先生的索赔要求差距太大,协商没有继续。
龚先生说,事发10天后,他去医调会了解过,工作人员让他去卫健委,目前跟中医院仍没有协商结果。事情没有解决,母亲的遗体仍放在殡仪馆中。既然龚先生质疑母亲是因为输错药死亡的,那么尸检是一个很好揭开*的方法,为何几个月的时间没有去做这件事呢?医院工作人员说,当时告知龚先生3个月内可以查出死因,龚先生也有表态,因疫情的原因没去处理这件事。3月18日,龚先生不同意尸检了。龚先生称,他不同意尸检,因为尸检的总计费用大概要1.7万元,医院要求他承担,他没办法答应。
来到卫健委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处理这件事,4月20日组织双方协调过一次,为死者家属争取到5万元赔偿和2万元殡仪馆的费用,但家属还是不能接受。到底是输错药还是写错名,他们会继续调查,如存在药物和单据不符合,会进行严厉追责。
这件事在网上也闹得沸沸扬扬,有律师表示,患者的死因不能仅凭描述来确定,必须经过专业的程序来得出结论。如果仅仅是写错名字,药物是对的,患者死亡跟写错名字没有因果关系,不算是医疗事故。死者家属或者医院质疑死因,应该提出尸检,造成无法进行尸检,由拖延一方担责。
通常来讲*在给患者挂瓶时都要确定姓名,叫的“李艳红”,陈艳花或者她家人不可能没有察觉错误。还有的疑点是*是参照什么东西写的“李艳红”这个名字,两个字差别这么大,不可能这个名字是在*脑袋里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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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医院没有输错药,但是医院表示会进一步的调查,如果真的是有关人员的问题,将会给予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0:22
南宁市民廖女士因为扁桃体发炎发高烧,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在医院接受输液的时候,她的丈夫姚先生发现输液瓶上的名字不是廖女士的。姚先生告诉记者,当天*确认了他老婆身份后,开始给他老婆打点滴。大约四五分钟以后,他发现药瓶上的患者名字,是一位姓沈的先生,而药的治疗作用上面写的是尿路感染。妻子输的药液名本应该为“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
随后,姚先生在急诊科找到了原本该注射给妻子的药液。在打点滴的那些座位,他发现,写着妻子名字的药水,输给了一位先生。姚先生说,当时他立马拨打了医院沟通办公室的电话,把情况反映给了医院的工作人员。不过,直到日,医院才答复。答复是,医院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也不负责。为什么不负责,医院回复是没有为什么。
患者廖女士:我现在一直在庆幸自己打错的药不是非常严重,没有给自己带来一命呼呜的后果。在确认了药瓶上的名字,依然给我们打错,我觉得这是我不能接受的。对于医院的这个答复,姚先生说不能接受,他希望医院安排第三方医疗检测机构对廖女士的身体进行检查,退还当天100多元的诊疗费用,保留今后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医院需要书面诉求 家属担心“夜长梦多”记者陪着廖女士一家去到了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总值班负责人赵医生确认医院在输液时的确存在失误。赵医生称,医疗上的这种失误,不大可能百分百杜绝。他表示,患者要提交书面诉求,才能汇报领导,进一步处理。
那么输入到廖女士体内的那瓶药液,是否会对她带来什么不良影响?赵医生说,从理论上讲,人的肌体可以代谢。“而且它这个药品也要看下副作用,我自己也没注意,我对这个药不是特别熟,离开药品岗位很久了。但是从药物的理解来讲,它有一个代谢的过程,等于说通过这个时间可以代谢掉的。”
廖女士家属认为,当时打了约5分钟药品,多不多,少也不少,7天完全可以稀释化解。“我真要去验血,验不出任何东西。我很怀疑医院拖这个时间的目的。”最终,廖女士接受了医院提出的新解决方案,下周一向医院提交书面的维权诉求,等待医方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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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无小事,现在输液*会反复询问患者姓名,反复核对注射药品和患者是否相对,来不得半点马虎和差错,因人命关天!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江西进县的一起医疗事故:在这个月26号的时候,一名50岁的女子陈某因为自己胸闷,于是家人就和她到当地的进县中医院进行就医。*给女子挂上针之后,家人给陈某去打热水,出去的时候还是好好的,回来的时候发现其脸发紫,等叫来医生之后,陈女士已经没了!
而这件事情争议的点在于,陈女士的家人在其死亡之后,发现给其输液的瓶子上写的是“李艳某”,于是家属怀疑是医院的工作人员疏忽,给其用错药而导致死亡。因为这个“李艳某”根本就不是陈某的名字,这一点单单从姓氏上就可以看出。
医院得知消息之后,也查了当天的诊疗记录,发现这个“陈艳某”在事发当天的时候,并没有去就诊过。这个“李艳某”的记录是医院妇产科,孕40周、孕41周,而且是2016年和2019年7月份的。也就是说医院也没能给出个合理解释,到底是哪一个环节导致输液瓶用错了?
并且医院的工作人员也问了当时的值班*,*表示只是自己记错了,事后也没有回想起来,所以再次喊错了。但对于医院方面的解释,患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毕竟人就这么走了,药的名字也是错的,谁知道到底是什么。而目前这个事件,地方的警方以及卫生部门已经介入了。
医院的这种说法肯定让家属不能够信服,所以在双方协商的时候,医院表示,输液出错是不可能的,并且当时输的液为红花*素,是一个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使用的,在整个病区里面,并没有叫李艳某的病人,并且当时输液的时候是凌晨四点,打吊针的也只有她妈妈,不可能拿错药,并且医院同意尸检,并且院方出费用。
这件事在网上也闹得沸沸扬扬,有律师表示,患者的死因不能仅凭描述来确定,必须经过专业的程序来得出结论。如果仅仅是写错名字,药物是对的,患者死亡跟写错名字没有因果关系,不算是医疗事故。死者家属或者医院质疑死因,应该提出尸检,造成无法进行尸检,由拖延一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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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患者输错药是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导致的严重后果,医院要承担所有责任。今年1月份在江西南昌一名50岁女患者到进贤县中医院治疗,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死者家属发现输液瓶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质疑医院输错药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给个说法。
进贤县的龚先生说,1月26日凌晨,母亲胸痛不舒服,送母亲到县中医院看病,医生问了母亲哪里不舒服,并量了血压,听了心率,随后开了输液的药和口服的药。他正在给母亲准备口服的药物,一名*给母亲输液,可还没输两分钟,母亲突然脸色发紫,他赶紧去叫一声,医生过来发现人已经没了,连抢救的机会都没有。而他意外发现给母亲的输液瓶上写的是“李艳红”的名字。
从龚先生口中得知,他的母亲叫“陈艳花”,到底输的药搞错了,还是笔误?事情发生后,龚先生拿着输液瓶跟医院理论,并报了警。*已经把涉事输液瓶进行了封存。1月28日,双方进行了协商,医院提出赔偿2万,或者龚先生走司法程序,龚先生认为应该赔偿36万。中医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给龚先生母亲输液瓶上的确是写的 "李艳红"的名字,是笔误,没有拿错药物,当天就诊的并没有叫“李艳红”的病人,医院曾收治过两个叫"李艳红"的患者,不过是在2016年和2019年7月,并且都是孕妇。涉事*也不知道为何把名字写成"李艳红"。对于龚先生提出的赔偿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未确定死因的,赔偿金额不超过2万,跟龚先生的索赔要求差距太大,协商没有继续。
龚先生说,事发10天后,他去医调会了解过,工作人员让他去卫健委,目前跟中医院仍没有协商结果。事情没有解决,母亲的遗体仍放在殡仪馆中。既然龚先生质疑母亲是因为输错药死亡的,那么尸检是一个很好揭开*的方法,为何几个月的时间没有去做这件事呢?医院工作人员说,当时告知龚先生3个月内可以查出死因,龚先生也有表态,因疫情的原因没去处理这件事。3月18日,龚先生不同意尸检了。龚先生称,他不同意尸检,因为尸检的总计费用大概要1.7万元,医院要求他承担,他没办法答应。
来到卫健委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处理这件事,4月20日组织双方协调过一次,为死者家属争取到5万元赔偿和2万元殡仪馆的费用,但家属还是不能接受。到底是输错药还是写错名,他们会继续调查,如存在药物和单据不符合,会进行严厉追责。
这件事在网上也闹得沸沸扬扬,有律师表示,患者的死因不能仅凭描述来确定,必须经过专业的程序来得出结论。如果仅仅是写错名字,药物是对的,患者死亡跟写错名字没有因果关系,不算是医疗事故。死者家属或者医院质疑死因,应该提出尸检,造成无法进行尸检,由拖延一方担责。
通常来讲*在给患者挂瓶时都要确定姓名,叫的“李艳红”,陈艳花或者她家人不可能没有察觉错误。还有的疑点是*是参照什么东西写的“李艳红”这个名字,两个字差别这么大,不可能这个名字是在*脑袋里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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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医院没有输错药,但是医院表示会进一步的调查,如果真的是有关人员的问题,将会给予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24
南宁市民廖女士因为扁桃体发炎发高烧,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在医院接受输液的时候,她的丈夫姚先生发现输液瓶上的名字不是廖女士的。姚先生告诉记者,当天*确认了他老婆身份后,开始给他老婆打点滴。大约四五分钟以后,他发现药瓶上的患者名字,是一位姓沈的先生,而药的治疗作用上面写的是尿路感染。妻子输的药液名本应该为“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
随后,姚先生在急诊科找到了原本该注射给妻子的药液。在打点滴的那些座位,他发现,写着妻子名字的药水,输给了一位先生。姚先生说,当时他立马拨打了医院沟通办公室的电话,把情况反映给了医院的工作人员。不过,直到日,医院才答复。答复是,医院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也不负责。为什么不负责,医院回复是没有为什么。
患者廖女士:我现在一直在庆幸自己打错的药不是非常严重,没有给自己带来一命呼呜的后果。在确认了药瓶上的名字,依然给我们打错,我觉得这是我不能接受的。对于医院的这个答复,姚先生说不能接受,他希望医院安排第三方医疗检测机构对廖女士的身体进行检查,退还当天100多元的诊疗费用,保留今后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医院需要书面诉求 家属担心“夜长梦多”记者陪着廖女士一家去到了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总值班负责人赵医生确认医院在输液时的确存在失误。赵医生称,医疗上的这种失误,不大可能百分百杜绝。他表示,患者要提交书面诉求,才能汇报领导,进一步处理。
那么输入到廖女士体内的那瓶药液,是否会对她带来什么不良影响?赵医生说,从理论上讲,人的肌体可以代谢。“而且它这个药品也要看下副作用,我自己也没注意,我对这个药不是特别熟,离开药品岗位很久了。但是从药物的理解来讲,它有一个代谢的过程,等于说通过这个时间可以代谢掉的。”
廖女士家属认为,当时打了约5分钟药品,多不多,少也不少,7天完全可以稀释化解。“我真要去验血,验不出任何东西。我很怀疑医院拖这个时间的目的。”最终,廖女士接受了医院提出的新解决方案,下周一向医院提交书面的维权诉求,等待医方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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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已通报,经过调查是一*将患者名字写错,后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已达成了和解。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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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廖女士因为扁桃体发炎发高烧,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在医院接受输液的时候,她的丈夫姚先生发现输液瓶上的名字不是廖女士的。姚先生告诉记者,当天*确认了他老婆身份后,开始给他老婆打点滴。大约四五分钟以后,他发现药瓶上的患者名字,是一位姓沈的先生,而药的治疗作用上面写的是尿路感染。妻子输的药液名本应该为“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
随后,姚先生在急诊科找到了原本该注射给妻子的药液。在打点滴的那些座位,他发现,写着妻子名字的药水,输给了一位先生。姚先生说,当时他立马拨打了医院沟通办公室的电话,把情况反映给了医院的工作人员。不过,直到日,医院才答复。答复是,医院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也不负责。为什么不负责,医院回复是没有为什么。
患者廖女士:我现在一直在庆幸自己打错的药不是非常严重,没有给自己带来一命呼呜的后果。在确认了药瓶上的名字,依然给我们打错,我觉得这是我不能接受的。对于医院的这个答复,姚先生说不能接受,他希望医院安排第三方医疗检测机构对廖女士的身体进行检查,退还当天100多元的诊疗费用,保留今后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医院需要书面诉求 家属担心“夜长梦多”记者陪着廖女士一家去到了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总值班负责人赵医生确认医院在输液时的确存在失误。赵医生称,医疗上的这种失误,不大可能百分百杜绝。他表示,患者要提交书面诉求,才能汇报领导,进一步处理。
那么输入到廖女士体内的那瓶药液,是否会对她带来什么不良影响?赵医生说,从理论上讲,人的肌体可以代谢。“而且它这个药品也要看下副作用,我自己也没注意,我对这个药不是特别熟,离开药品岗位很久了。但是从药物的理解来讲,它有一个代谢的过程,等于说通过这个时间可以代谢掉的。”
廖女士家属认为,当时打了约5分钟药品,多不多,少也不少,7天完全可以稀释化解。“我真要去验血,验不出任何东西。我很怀疑医院拖这个时间的目的。”最终,廖女士接受了医院提出的新解决方案,下周一向医院提交书面的维权诉求,等待医方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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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无小事,现在输液*会反复询问患者姓名,反复核对注射药品和患者是否相对,来不得半点马虎和差错,因人命关天!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江西进县的一起医疗事故:在这个月26号的时候,一名50岁的女子陈某因为自己胸闷,于是家人就和她到当地的进县中医院进行就医。*给女子挂上针之后,家人给陈某去打热水,出去的时候还是好好的,回来的时候发现其脸发紫,等叫来医生之后,陈女士已经没了!
而这件事情争议的点在于,陈女士的家人在其死亡之后,发现给其输液的瓶子上写的是“李艳某”,于是家属怀疑是医院的工作人员疏忽,给其用错药而导致死亡。因为这个“李艳某”根本就不是陈某的名字,这一点单单从姓氏上就可以看出。
医院得知消息之后,也查了当天的诊疗记录,发现这个“陈艳某”在事发当天的时候,并没有去就诊过。这个“李艳某”的记录是医院妇产科,孕40周、孕41周,而且是2016年和2019年7月份的。也就是说医院也没能给出个合理解释,到底是哪一个环节导致输液瓶用错了?
并且医院的工作人员也问了当时的值班*,*表示只是自己记错了,事后也没有回想起来,所以再次喊错了。但对于医院方面的解释,患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毕竟人就这么走了,药的名字也是错的,谁知道到底是什么。而目前这个事件,地方的警方以及卫生部门已经介入了。
医院的这种说法肯定让家属不能够信服,所以在双方协商的时候,医院表示,输液出错是不可能的,并且当时输的液为红花*素,是一个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使用的,在整个病区里面,并没有叫李艳某的病人,并且当时输液的时候是凌晨四点,打吊针的也只有她妈妈,不可能拿错药,并且医院同意尸检,并且院方出费用。
这件事在网上也闹得沸沸扬扬,有律师表示,患者的死因不能仅凭描述来确定,必须经过专业的程序来得出结论。如果仅仅是写错名字,药物是对的,患者死亡跟写错名字没有因果关系,不算是医疗事故。死者家属或者医院质疑死因,应该提出尸检,造成无法进行尸检,由拖延一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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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无小事,现在输液*会反复询问患者姓名,反复核对注射药品和患者是否相对,来不得半点马虎和差错,因人命关天!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江西进县的一起医疗事故:在这个月26号的时候,一名50岁的女子陈某因为自己胸闷,于是家人就和她到当地的进县中医院进行就医。*给女子挂上针之后,家人给陈某去打热水,出去的时候还是好好的,回来的时候发现其脸发紫,等叫来医生之后,陈女士已经没了!
而这件事情争议的点在于,陈女士的家人在其死亡之后,发现给其输液的瓶子上写的是“李艳某”,于是家属怀疑是医院的工作人员疏忽,给其用错药而导致死亡。因为这个“李艳某”根本就不是陈某的名字,这一点单单从姓氏上就可以看出。
医院得知消息之后,也查了当天的诊疗记录,发现这个“陈艳某”在事发当天的时候,并没有去就诊过。这个“李艳某”的记录是医院妇产科,孕40周、孕41周,而且是2016年和2019年7月份的。也就是说医院也没能给出个合理解释,到底是哪一个环节导致输液瓶用错了?
并且医院的工作人员也问了当时的值班*,*表示只是自己记错了,事后也没有回想起来,所以再次喊错了。但对于医院方面的解释,患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毕竟人就这么走了,药的名字也是错的,谁知道到底是什么。而目前这个事件,地方的警方以及卫生部门已经介入了。
医院的这种说法肯定让家属不能够信服,所以在双方协商的时候,医院表示,输液出错是不可能的,并且当时输的液为红花*素,是一个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使用的,在整个病区里面,并没有叫李艳某的病人,并且当时输液的时候是凌晨四点,打吊针的也只有她妈妈,不可能拿错药,并且医院同意尸检,并且院方出费用。
这件事在网上也闹得沸沸扬扬,有律师表示,患者的死因不能仅凭描述来确定,必须经过专业的程序来得出结论。如果仅仅是写错名字,药物是对的,患者死亡跟写错名字没有因果关系,不算是医疗事故。死者家属或者医院质疑死因,应该提出尸检,造成无法进行尸检,由拖延一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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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患者输错药是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导致的严重后果,医院要承担所有责任。今年1月份在江西南昌一名50岁女患者到进贤县中医院治疗,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死者家属发现输液瓶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质疑医院输错药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给个说法。
进贤县的龚先生说,1月26日凌晨,母亲胸痛不舒服,送母亲到县中医院看病,医生问了母亲哪里不舒服,并量了血压,听了心率,随后开了输液的药和口服的药。他正在给母亲准备口服的药物,一名*给母亲输液,可还没输两分钟,母亲突然脸色发紫,他赶紧去叫一声,医生过来发现人已经没了,连抢救的机会都没有。而他意外发现给母亲的输液瓶上写的是“李艳红”的名字。
从龚先生口中得知,他的母亲叫“陈艳花”,到底输的药搞错了,还是笔误?事情发生后,龚先生拿着输液瓶跟医院理论,并报了警。*已经把涉事输液瓶进行了封存。1月28日,双方进行了协商,医院提出赔偿2万,或者龚先生走司法程序,龚先生认为应该赔偿36万。中医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给龚先生母亲输液瓶上的确是写的 "李艳红"的名字,是笔误,没有拿错药物,当天就诊的并没有叫“李艳红”的病人,医院曾收治过两个叫"李艳红"的患者,不过是在2016年和2019年7月,并且都是孕妇。涉事*也不知道为何把名字写成"李艳红"。对于龚先生提出的赔偿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未确定死因的,赔偿金额不超过2万,跟龚先生的索赔要求差距太大,协商没有继续。
龚先生说,事发10天后,他去医调会了解过,工作人员让他去卫健委,目前跟中医院仍没有协商结果。事情没有解决,母亲的遗体仍放在殡仪馆中。既然龚先生质疑母亲是因为输错药死亡的,那么尸检是一个很好揭开*的方法,为何几个月的时间没有去做这件事呢?医院工作人员说,当时告知龚先生3个月内可以查出死因,龚先生也有表态,因疫情的原因没去处理这件事。3月18日,龚先生不同意尸检了。龚先生称,他不同意尸检,因为尸检的总计费用大概要1.7万元,医院要求他承担,他没办法答应。
来到卫健委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处理这件事,4月20日组织双方协调过一次,为死者家属争取到5万元赔偿和2万元殡仪馆的费用,但家属还是不能接受。到底是输错药还是写错名,他们会继续调查,如存在药物和单据不符合,会进行严厉追责。
这件事在网上也闹得沸沸扬扬,有律师表示,患者的死因不能仅凭描述来确定,必须经过专业的程序来得出结论。如果仅仅是写错名字,药物是对的,患者死亡跟写错名字没有因果关系,不算是医疗事故。死者家属或者医院质疑死因,应该提出尸检,造成无法进行尸检,由拖延一方担责。
通常来讲*在给患者挂瓶时都要确定姓名,叫的“李艳红”,陈艳花或者她家人不可能没有察觉错误。还有的疑点是*是参照什么东西写的“李艳红”这个名字,两个字差别这么大,不可能这个名字是在*脑袋里想出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26
*就是医院没有输错药,但是医院表示会进一步的调查,如果真的是有关人员的问题,将会给予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27
官方已通报,经过调查是一*将患者名字写错,后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已达成了和解。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24
南宁市民廖女士因为扁桃体发炎发高烧,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在医院接受输液的时候,她的丈夫姚先生发现输液瓶上的名字不是廖女士的。姚先生告诉记者,当天*确认了他老婆身份后,开始给他老婆打点滴。大约四五分钟以后,他发现药瓶上的患者名字,是一位姓沈的先生,而药的治疗作用上面写的是尿路感染。妻子输的药液名本应该为“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
随后,姚先生在急诊科找到了原本该注射给妻子的药液。在打点滴的那些座位,他发现,写着妻子名字的药水,输给了一位先生。姚先生说,当时他立马拨打了医院沟通办公室的电话,把情况反映给了医院的工作人员。不过,直到日,医院才答复。答复是,医院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也不负责。为什么不负责,医院回复是没有为什么。
患者廖女士:我现在一直在庆幸自己打错的药不是非常严重,没有给自己带来一命呼呜的后果。在确认了药瓶上的名字,依然给我们打错,我觉得这是我不能接受的。对于医院的这个答复,姚先生说不能接受,他希望医院安排第三方医疗检测机构对廖女士的身体进行检查,退还当天100多元的诊疗费用,保留今后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医院需要书面诉求 家属担心“夜长梦多”记者陪着廖女士一家去到了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总值班负责人赵医生确认医院在输液时的确存在失误。赵医生称,医疗上的这种失误,不大可能百分百杜绝。他表示,患者要提交书面诉求,才能汇报领导,进一步处理。
那么输入到廖女士体内的那瓶药液,是否会对她带来什么不良影响?赵医生说,从理论上讲,人的肌体可以代谢。“而且它这个药品也要看下副作用,我自己也没注意,我对这个药不是特别熟,离开药品岗位很久了。但是从药物的理解来讲,它有一个代谢的过程,等于说通过这个时间可以代谢掉的。”
廖女士家属认为,当时打了约5分钟药品,多不多,少也不少,7天完全可以稀释化解。“我真要去验血,验不出任何东西。我很怀疑医院拖这个时间的目的。”最终,廖女士接受了医院提出的新解决方案,下周一向医院提交书面的维权诉求,等待医方的答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25
医院给患者输错药是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导致的严重后果,医院要承担所有责任。今年1月份在江西南昌一名50岁女患者到进贤县中医院治疗,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死者家属发现输液瓶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质疑医院输错药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给个说法。
进贤县的龚先生说,1月26日凌晨,母亲胸痛不舒服,送母亲到县中医院看病,医生问了母亲哪里不舒服,并量了血压,听了心率,随后开了输液的药和口服的药。他正在给母亲准备口服的药物,一名*给母亲输液,可还没输两分钟,母亲突然脸色发紫,他赶紧去叫一声,医生过来发现人已经没了,连抢救的机会都没有。而他意外发现给母亲的输液瓶上写的是“李艳红”的名字。
从龚先生口中得知,他的母亲叫“陈艳花”,到底输的药搞错了,还是笔误?事情发生后,龚先生拿着输液瓶跟医院理论,并报了警。*已经把涉事输液瓶进行了封存。1月28日,双方进行了协商,医院提出赔偿2万,或者龚先生走司法程序,龚先生认为应该赔偿36万。中医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给龚先生母亲输液瓶上的确是写的 "李艳红"的名字,是笔误,没有拿错药物,当天就诊的并没有叫“李艳红”的病人,医院曾收治过两个叫"李艳红"的患者,不过是在2016年和2019年7月,并且都是孕妇。涉事*也不知道为何把名字写成"李艳红"。对于龚先生提出的赔偿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未确定死因的,赔偿金额不超过2万,跟龚先生的索赔要求差距太大,协商没有继续。
龚先生说,事发10天后,他去医调会了解过,工作人员让他去卫健委,目前跟中医院仍没有协商结果。事情没有解决,母亲的遗体仍放在殡仪馆中。既然龚先生质疑母亲是因为输错药死亡的,那么尸检是一个很好揭开*的方法,为何几个月的时间没有去做这件事呢?医院工作人员说,当时告知龚先生3个月内可以查出死因,龚先生也有表态,因疫情的原因没去处理这件事。3月18日,龚先生不同意尸检了。龚先生称,他不同意尸检,因为尸检的总计费用大概要1.7万元,医院要求他承担,他没办法答应。
来到卫健委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处理这件事,4月20日组织双方协调过一次,为死者家属争取到5万元赔偿和2万元殡仪馆的费用,但家属还是不能接受。到底是输错药还是写错名,他们会继续调查,如存在药物和单据不符合,会进行严厉追责。
这件事在网上也闹得沸沸扬扬,有律师表示,患者的死因不能仅凭描述来确定,必须经过专业的程序来得出结论。如果仅仅是写错名字,药物是对的,患者死亡跟写错名字没有因果关系,不算是医疗事故。死者家属或者医院质疑死因,应该提出尸检,造成无法进行尸检,由拖延一方担责。
通常来讲*在给患者挂瓶时都要确定姓名,叫的“李艳红”,陈艳花或者她家人不可能没有察觉错误。还有的疑点是*是参照什么东西写的“李艳红”这个名字,两个字差别这么大,不可能这个名字是在*脑袋里想出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26
*就是医院没有输错药,但是医院表示会进一步的调查,如果真的是有关人员的问题,将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