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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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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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资金,每套公租房每年的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0年。
公租房财政贴息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财政贴息奖励。贴息奖励资金的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公租房的筹集主体,包括通过建设、收购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的主体。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奖励资金,包括未申请、享受过*、市、区县财政资金投资补助的公租房;2018年前,交由*组织实施、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且已完成居民选房入住工作的公租房。
根据北京市公租房筹集、分配、使用的实际情况,采用定额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贴息奖励,每套公租房每年的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如公租房出售、性质改变等特殊情况发生,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贴息奖励。
贴息奖励周期为上一自然年度。公租房符合贴息奖励要求但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按照符合贴息奖励要求的月份计算贴息奖励额;不足整月的,不计入贴息奖励范围;每月的贴息奖励额为580元。贴息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相关支出,包括公租房建设、收购、贷款还本付息、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符合规定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筹集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向使用公租房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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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承租人之间以无偿或有偿方式互换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互换限于使用权和使用权之间,公房承租人之间以结算差价的方式互换承租权,也就是说,双方在住房面积、位置、结构、朝向、设施、成新、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异,由交换一方向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自行议定。
2、公房承租人以公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公房承租权交换住房产权,即承租人可将公房使用权作价,通过补差价的方式购买私房、商品房。取得原公房使用权的私房主或开发商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公房性质不变。
3、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公房使用权。公房承租权直接转让,指的是公房承租人可将其公房使用权直接转让给他人,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承租人转让其公房使用权后,取得相应价款;受让方购买到公房使用权,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公房性质不变。
4、公房转租。即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租双方可协商议定转租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