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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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24
一 2019宁波鄞州积分入学条件
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 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小学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截止入学当年3月底,父母双方在我区连续居住两年及以上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两年及以上,父或母一方在我区连续按月参保两年及以上,无中断,社保补缴无效。
二 2019年宁波海曙区积分入学条件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2019年秋季入学属于过渡期,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小学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19年4月30日,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三 2019年宁海县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申请城区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1、申请城区积分入学对象
2019年秋季申请在宁海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符合城区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招生办法安排入学,不必参加积分入学。
2、申请城区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城区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父或母)在城区学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现居住地必须在城区学区内,如果现居住地有变更的,以有效时间内最后一次申请的现居住地为准(申请时间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的均为有效时间)。
四 2019宁波北仑积分入学条件
1、总体条件
①所有申请其子女在我区业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必须参加量化积分入学管理。
②只有积分达到居住地所在地街道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申请人,其子女可在该街道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申请就读,为达到者,其子女不能在该区就读。
2、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北仓区(不含大榭开发区)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已在北仓区办理居住登记,并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持证满一年(365天)及以上的。
②申请人夫妻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仓去具有稳定工作,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9年3月31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月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