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识别号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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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29
企业收到的*普通*没有识别号,属不合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前往营业厅办理登记业务。
*专用*必须输入税号、地址电话、银行开户信息等才能打印出来,而最新规定要求*普通*上面也必须打印公司的税号,如果*上没有打税号可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联系对方退回*
开具*之后,如果发现了没有打印纳税识别号的*,就需要联系收票方把*退回来;如果是收到别人的*对方没有打印识别号,则需要联系开票方将*退还;
2、作废重开
收到没有打印纳税识别号的*后,没有跨月或者数据没有上传到税局系统,可将之前的*作废重新开具一张给对方;
3、冲红重开
收到没有打印纳税识别号的*,或者跨了月份对方才退回来,需将之前的*冲红,再重新开具一张打印了纳税识别号的*;
4、发通知函
如果开了一张没有打印纳税识别号的*,告知对方之后,对方没有退回,可以发催促函要求对方及时退回来;
5、发告知函并重开*
如果发了通知函给对方,对方拒绝把*退还,这时候就需要发一份告知函给对方,和对方说清楚*没有打印纳税识别号的后果;并且自己将没有打印纳税识别号的*作废或者冲红,再开具正确的*入账;
6、联系对方主管税务局
收到没有打印的纳税识别号的*,开票方拒绝重新开具正确的*,这时候可以联系对方的主管税务局解决;
7、税前剔除
收到*之后,需要审核*的正确性,但如果没有及时审查出来,而且已经联系不到开票方,需要在年底的时候,将这一张没有打印纳税识别号的*的金额在税前踢出,补交企业所得税。
《*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30
从2017年7月1日起,企业收到的*普通*,如果没有规范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属不合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请您携带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前往营业厅办理登记业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30
本期发现的及时作废后重新开具正确的。
跨期发现开错的,开具红字*冲回再开具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