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是发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7:29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3:57
回答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填写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三、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五、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六、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七、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
扩展资料:
存款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麻烦给个赞哦!您的赞就是对我的最大鼓励哦,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哦祝您生活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3:58
1、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严格来说不算*,因为它只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流通的一个凭证,并不是适用于社会的这个大环境。
2、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3、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