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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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1:50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属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1:50
我们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例4:××省*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用“牵头部门的名称+等×(部门的个数)部门”的办法,就可以同时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例4可改成“××省*批转省计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从此例可以看出,这个办法之所以能够成立,原因在于其后被批转 方案的标题下,这些联合行文的部门还会被一一罗列出来,受文者仍然会从中知道这个文件所有的作者。(四)概而言之当一个公文标题中同时并列出现两个以上的词或词组,且它们的意义相近或相关,而又不能用“和”来解决顿号的问题时,可以考虑用一个能够代表这些词或词组共同意义的词或词组来置换。例5:××省*印发《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扩大横向联合的优惠* 》和《台胞投资优惠*》的通知这个标题中的书名号、顿号都应删除。但是,当去掉书名号、将顿号改为“和”之后, 标题中却出现了“印发……*”的搭配错误。对这类标题,如果用概括的办法解决,可改成“××省*印发关于招商引资三个*性文件的通知”,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按照这个思路,例3也可以做类似的修改。因为不论是“鼓励”*,还是“扶持”,抑或“引导”,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通过*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所以,例3可改为“××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改变角度当用常规的办法不能避开顿号时,可以尝试改变标题的拟写角度。例6:××省*关于××师范大学与××教育学院合并办学、××财经学院与××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选取“合并”事宜这个角度撰写这个标题,恐怕很难避开这个顿号。这样一来删除顿号行不通,使用其他并列连词也不行。但是,如果变换一下角度,选取“组建”新校的角度,就可以解决顿号的问题。因为这两组院校的合并撤销原学校建制,分别组建新的××师范大学和新的××财经学院,故可将这个标题改写成“××省*关于组建新的××师范大学和××财经学院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样改是符合文件主题的。如此经过角度的变换,顿号的问题也便迎刃而解。(六)增补成份对于两个具有同样成份的专有名词或特定词组,一般不宜省略其中的共同成份,以免制 造不必要的麻烦。例7:关于鹿王、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在××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函“鹿王”、“鄂尔多斯”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羊绒集团公司,即使在公文标题中也应当使用两个集团公司的全称。并且,当使用全称后,顿号的问题也可顺利得到解决。即“关于鹿王羊绒集团(和)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在××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函”。其中的“和” 可要可不要。公文标题中遇到顿号的机率相对较高,但只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动脑筋,主动研究摸索,这个问题还是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的。二、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的规定,凡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省*批转××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省**转发×××部门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省**转发×××部门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志·*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志·*志》”就得使用书名号。三、括号文件标题中遇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例1:*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的议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标题中使用书名号和括号都是必要的,问题在于书名号和括号二者的位置关系需要商榷。我认为,“(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注脚,即提请审议的这个“商标法”在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成文“法”,而是一个“草案”,“(草案)”作为“商标法”的注脚不但必须标注在标题中,而且由于这里的“(草案)”是属于“ 商标法”的一部分应该放在书名号之内,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