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1 16:5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4:04
广东信宜市一名司机下车检查车辆的时候,突然发生滑行碰撞了司机,并造成了司机当场死亡。保险公司赔付95万的依据是*认为司机已经完成了车辆驾驶,下车检查车辆属于其他的作业过程,相对于涉案的车辆属于第三者,所以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赔偿。该事件中交警部门也认定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司机无责任。
涉及到的法律规定。交通强制责任险就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并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第三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该事件中保险公司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就在此,司机本身确实和车辆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是在车辆发生滑行的时候,司机已经离开了车辆,已经和车辆脱离了本车人员的关系,司机和车辆之间属于第三者的关系。所以造成的交通事故符合相关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予以赔偿。*在此方面的判断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车辆的安全使用。虽然司机的家属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逝去的生命是无法挽回的,家属的悲伤也是无法弥补的。所以不论在任何的情况下,注意行车使用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车辆在出行之前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尤其是大型货车或者特殊车辆在执行长途的运输任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4:04
交强险明确规定,在发生车祸事故时,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也就是驾驶者,此案件中,杨师傅为车辆司机,也就是说杨师傅当时属于被保险人,不符合交强险相关定义,所以保险公司不认为自己要赔偿,不过*认为,机动车本来就是交通工具,被保险人不可能永远呆在车上,杨师傅当时离开了车辆已经属于第三者,所以发生意外后,也应该按照交强险获得赔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师傅家属95万余元。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事情发生在2020年3月24日,当时杨师傅正开着重型混凝土车辆在路上行驶,后将混凝土卸载在斜坡上,杨师傅下车查看卸载情况,不料这时车辆突然间往下滑行,杨师傅瞬间被车辆碾压当场死亡。交通部门前去查明情况,认为杨师傅的死亡是由于车辆停在斜坡路段引发事故,属于意外事件。后来杨师傅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要求给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给予赔偿。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现在似乎无论买什么保险,没有买之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你视作上帝,每天伺候着你,等你签完合同,对方瞬间变脸。平时没事还好,一旦出了什么问题要保险公司赔偿,对方就会找各种理由敷衍你。所以我除了医疗保险,其他保险根本就不敢去碰,无论他把广告做的有多好,我都觉得背后有诸多套路。
杨师傅去世对家人来说本来就具有毁灭性打击,然而保险公司,当时却一分钱都不想赔,幸好最终*站在了杨师傅家人这边。通过杨师傅的经历,希望各位司机能够每时每刻注意安全,不要让家人伤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4:05
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及驾驶员。杨师傅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应属车上人员,而非保险合同的第三者,不属于商业险的赔付范围。*认为,杨师傅是在完成车辆驾驶进行其他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不再属于车上人员,相对于涉案车辆已属于第三者,应属于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的赔付范围。*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95万多元给杨师傅的家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4:05
交通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司机也买了意外险。所以该由保险公司赔付。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4:06
司机下车后被自己的车撞死保险拒赔,*称下车后已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赔付9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