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把握和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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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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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05:23
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一个原则”
村级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单位和组织基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面广,村级干部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代*管理的各项资金收支、划转、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要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审计内容上抓主要矛盾,突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审计,力求审深审透,保证质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增强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带领全村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
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二个重点”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注重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根据被审计者所在村集体经济和村财务收支的特点,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定为审计重点。
一是对于工农业生产总值、农民人均收入,经济增长速度等宏观经济指标,从统计、经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汇总资料入手,按照报表的层层隶属关系,选择最基础单位进行逆向延伸审查,并结合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同时,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掌管的资金、实物审批权,尤其是各项惠农专项资金、业务招待费、“小金库”及村干部任期内集体经济资产增减状况等为重点,确认村干部任期内投资状况和投出、收回及收益的变动情况, 审查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效益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
二是以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权为重点进行审计评价,诸如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的决定和执行中,主导决策的经营效果等进行审计评价,分清决策方面的经济责任,检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办企业的管理情况,对集体土地的发包或转包出租是否合法,村办企业撤并、承包、转让等经营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合规。
三、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三个结合”
1.结合摸清村集体经济家底,对村集体经济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加以审计,比如任期内为民办实事工程情况及发包和上交收入等是否按照合同足额收取,支出是否审批手续齐全,各项福利费发放是否按规定执行,分清涉及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个人经济责任。
2.结合以前年度村财务公开或审计资料,将村财务公开和经常性审计情况在离任审计时予以充分利用,这样既能节约审计资源,又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全貌。
3.结合村级负责人个体履行职能所涉及到的重大经济活动,除查账外,结合村干部负责人工作特点、静态资料与动态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比如销售收入、产值、税收、实得财力完成情况,做到业绩讲“实”,评价有“度”。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确认,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界定、确认被审计村干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和核心,要紧扣“经济责任”的主题,评价的范围,只限于经济责任;评价的依据,必须是通过审计取得的真实材料;评价的角度,必须既能体现村级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又能反映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一是对直接经办、签署意见或批准等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构成指使、纵容、包庇下属人员私设小金库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且知情不报,对该项违纪问题,通过审计确定,应负直接责任。
二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村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但本人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应负主要责任。
三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重视、管理不得力或放纵他人引起的,应负主管责任。
四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村委会班子集体决定的,但本人不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或是受上级领导的吩咐、指使的,其产生的后果应由集体承担,应负集体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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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一个原则”
村级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单位和组织基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面广,村级干部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代*管理的各项资金收支、划转、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要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审计内容上抓主要矛盾,突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审计,力求审深审透,保证质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增强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带领全村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
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二个重点”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注重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根据被审计者所在村集体经济和村财务收支的特点,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定为审计重点。
一是对于工农业生产总值、农民人均收入,经济增长速度等宏观经济指标,从统计、经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汇总资料入手,按照报表的层层隶属关系,选择最基础单位进行逆向延伸审查,并结合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同时,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掌管的资金、实物审批权,尤其是各项惠农专项资金、业务招待费、“小金库”及村干部任期内集体经济资产增减状况等为重点,确认村干部任期内投资状况和投出、收回及收益的变动情况, 审查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效益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
二是以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权为重点进行审计评价,诸如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的决定和执行中,主导决策的经营效果等进行审计评价,分清决策方面的经济责任,检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办企业的管理情况,对集体土地的发包或转包出租是否合法,村办企业撤并、承包、转让等经营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合规。
三、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三个结合”
1.结合摸清村集体经济家底,对村集体经济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加以审计,比如任期内为民办实事工程情况及发包和上交收入等是否按照合同足额收取,支出是否审批手续齐全,各项福利费发放是否按规定执行,分清涉及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个人经济责任。
2.结合以前年度村财务公开或审计资料,将村财务公开和经常性审计情况在离任审计时予以充分利用,这样既能节约审计资源,又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全貌。
3.结合村级负责人个体履行职能所涉及到的重大经济活动,除查账外,结合村干部负责人工作特点、静态资料与动态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比如销售收入、产值、税收、实得财力完成情况,做到业绩讲“实”,评价有“度”。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确认,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界定、确认被审计村干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和核心,要紧扣“经济责任”的主题,评价的范围,只限于经济责任;评价的依据,必须是通过审计取得的真实材料;评价的角度,必须既能体现村级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又能反映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一是对直接经办、签署意见或批准等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构成指使、纵容、包庇下属人员私设小金库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且知情不报,对该项违纪问题,通过审计确定,应负直接责任。
二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村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但本人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应负主要责任。
三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重视、管理不得力或放纵他人引起的,应负主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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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一个原则”
村级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单位和组织基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面广,村级干部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代*管理的各项资金收支、划转、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要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审计内容上抓主要矛盾,突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审计,力求审深审透,保证质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增强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带领全村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
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二个重点”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注重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根据被审计者所在村集体经济和村财务收支的特点,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定为审计重点。
一是对于工农业生产总值、农民人均收入,经济增长速度等宏观经济指标,从统计、经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汇总资料入手,按照报表的层层隶属关系,选择最基础单位进行逆向延伸审查,并结合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同时,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掌管的资金、实物审批权,尤其是各项惠农专项资金、业务招待费、“小金库”及村干部任期内集体经济资产增减状况等为重点,确认村干部任期内投资状况和投出、收回及收益的变动情况, 审查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效益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
二是以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权为重点进行审计评价,诸如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的决定和执行中,主导决策的经营效果等进行审计评价,分清决策方面的经济责任,检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办企业的管理情况,对集体土地的发包或转包出租是否合法,村办企业撤并、承包、转让等经营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合规。
三、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三个结合”
1.结合摸清村集体经济家底,对村集体经济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加以审计,比如任期内为民办实事工程情况及发包和上交收入等是否按照合同足额收取,支出是否审批手续齐全,各项福利费发放是否按规定执行,分清涉及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个人经济责任。
2.结合以前年度村财务公开或审计资料,将村财务公开和经常性审计情况在离任审计时予以充分利用,这样既能节约审计资源,又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全貌。
3.结合村级负责人个体履行职能所涉及到的重大经济活动,除查账外,结合村干部负责人工作特点、静态资料与动态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比如销售收入、产值、税收、实得财力完成情况,做到业绩讲“实”,评价有“度”。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确认,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界定、确认被审计村干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和核心,要紧扣“经济责任”的主题,评价的范围,只限于经济责任;评价的依据,必须是通过审计取得的真实材料;评价的角度,必须既能体现村级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又能反映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一是对直接经办、签署意见或批准等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构成指使、纵容、包庇下属人员私设小金库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且知情不报,对该项违纪问题,通过审计确定,应负直接责任。
二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村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但本人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应负主要责任。
三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重视、管理不得力或放纵他人引起的,应负主管责任。
四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村委会班子集体决定的,但本人不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或是受上级领导的吩咐、指使的,其产生的后果应由集体承担,应负集体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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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05:23
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一个原则”
村级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单位和组织基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面广,村级干部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代*管理的各项资金收支、划转、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要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审计内容上抓主要矛盾,突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审计,力求审深审透,保证质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增强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带领全村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
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二个重点”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注重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根据被审计者所在村集体经济和村财务收支的特点,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定为审计重点。
一是对于工农业生产总值、农民人均收入,经济增长速度等宏观经济指标,从统计、经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汇总资料入手,按照报表的层层隶属关系,选择最基础单位进行逆向延伸审查,并结合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同时,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掌管的资金、实物审批权,尤其是各项惠农专项资金、业务招待费、“小金库”及村干部任期内集体经济资产增减状况等为重点,确认村干部任期内投资状况和投出、收回及收益的变动情况, 审查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效益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
二是以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权为重点进行审计评价,诸如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的决定和执行中,主导决策的经营效果等进行审计评价,分清决策方面的经济责任,检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办企业的管理情况,对集体土地的发包或转包出租是否合法,村办企业撤并、承包、转让等经营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合规。
三、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三个结合”
1.结合摸清村集体经济家底,对村集体经济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加以审计,比如任期内为民办实事工程情况及发包和上交收入等是否按照合同足额收取,支出是否审批手续齐全,各项福利费发放是否按规定执行,分清涉及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个人经济责任。
2.结合以前年度村财务公开或审计资料,将村财务公开和经常性审计情况在离任审计时予以充分利用,这样既能节约审计资源,又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全貌。
3.结合村级负责人个体履行职能所涉及到的重大经济活动,除查账外,结合村干部负责人工作特点、静态资料与动态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比如销售收入、产值、税收、实得财力完成情况,做到业绩讲“实”,评价有“度”。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确认,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界定、确认被审计村干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和核心,要紧扣“经济责任”的主题,评价的范围,只限于经济责任;评价的依据,必须是通过审计取得的真实材料;评价的角度,必须既能体现村级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又能反映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一是对直接经办、签署意见或批准等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构成指使、纵容、包庇下属人员私设小金库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且知情不报,对该项违纪问题,通过审计确定,应负直接责任。
二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村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但本人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应负主要责任。
三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重视、管理不得力或放纵他人引起的,应负主管责任。
四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村委会班子集体决定的,但本人不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或是受上级领导的吩咐、指使的,其产生的后果应由集体承担,应负集体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