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报废变卖,可否不做进项税额转出,直接做销售处理?(答案需提供*依据,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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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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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18
这个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直接做销售处理。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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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1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即发生了以下三种情形时,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如果,,你们申报领导报批报废的理由是非正常损失,,那么。。处理一是正确的
如果,,你们申报领导报批报废的理由是该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提前报废,,那么。。处理二也是可以接受的,,
关键是看税局怎么认定,,一般对提前报废或毁损的资产,,很敏感的追问可否不做报废处理,直接按销售使用过的资产处理?
追答你做了固定资产,,还提了折旧
加上你原值2万,,销售出去才1170元,,纯粹的按销售,,情理上是说不通的
只要你们自己认定不是非正常损失,只是设备自身问题需要报废,,按正常的固定资产清理做,,那么是不存在进项转出的,,,
只有在税局认为你们是非正常损失了....
那么,,到时候再说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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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19
从2009年1月1日起以后购进的销售报废固定资产就不要做进项税转出了《*条例》。
假设检测设备原值20000元,累计折旧5000元,变卖废品收入117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0
累计折旧5000元
贷:固定资产20000
变卖废品收入1170元,
借:现金117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
应交税费——应交*170
借:营业外支出15000-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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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18
这个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直接做销售处理。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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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1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即发生了以下三种情形时,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如果,,你们申报领导报批报废的理由是非正常损失,,那么。。处理一是正确的
如果,,你们申报领导报批报废的理由是该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提前报废,,那么。。处理二也是可以接受的,,
关键是看税局怎么认定,,一般对提前报废或毁损的资产,,很敏感的追问可否不做报废处理,直接按销售使用过的资产处理?
追答你做了固定资产,,还提了折旧
加上你原值2万,,销售出去才1170元,,纯粹的按销售,,情理上是说不通的
只要你们自己认定不是非正常损失,只是设备自身问题需要报废,,按正常的固定资产清理做,,那么是不存在进项转出的,,,
只有在税局认为你们是非正常损失了....
那么,,到时候再说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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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19
从2009年1月1日起以后购进的销售报废固定资产就不要做进项税转出了《*条例》。
假设检测设备原值20000元,累计折旧5000元,变卖废品收入117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0
累计折旧5000元
贷:固定资产20000
变卖废品收入1170元,
借:现金117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
应交税费——应交*170
借:营业外支出15000-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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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18
这个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直接做销售处理。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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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1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即发生了以下三种情形时,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如果,,你们申报领导报批报废的理由是非正常损失,,那么。。处理一是正确的
如果,,你们申报领导报批报废的理由是该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提前报废,,那么。。处理二也是可以接受的,,
关键是看税局怎么认定,,一般对提前报废或毁损的资产,,很敏感的追问可否不做报废处理,直接按销售使用过的资产处理?
追答你做了固定资产,,还提了折旧
加上你原值2万,,销售出去才1170元,,纯粹的按销售,,情理上是说不通的
只要你们自己认定不是非正常损失,只是设备自身问题需要报废,,按正常的固定资产清理做,,那么是不存在进项转出的,,,
只有在税局认为你们是非正常损失了....
那么,,到时候再说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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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19
从2009年1月1日起以后购进的销售报废固定资产就不要做进项税转出了《*条例》。
假设检测设备原值20000元,累计折旧5000元,变卖废品收入117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0
累计折旧5000元
贷:固定资产20000
变卖废品收入1170元,
借:现金117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
应交税费——应交*170
借:营业外支出15000-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