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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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0:38
法律分析:武汉市坚持*主导、属地管理,居民参与、尊重*,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建管并重、着眼长远,保护文化、彰显特色的原则,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760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2713.95万平方米、居民约33.46万户)改造工作,基本解决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共用设施设备破损老化、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依据:《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改造范围。重点对2000年前建成的配套设施不齐全、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健全的城镇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已纳入“三旧”(棚户区)改造计划或者征收拆迁计划,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此次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小区内及小区红线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其中,小区内改造主要分为3类:
基本类基础设施改造。含水、电(含通信)、气、道路、路灯、安防设施、消防设施改造和违法建筑整治、生活垃圾分类、楼道修缮(含楼道照明改造)、绿化美化等11项。
提升类基础设施改造。含停车场配建及优化、建筑本体公共部位修缮、加装电梯、功能用房建设等4项。
公共服务类设施改造。主要是在有条件的小区同步配套文体活动、养老、智慧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等3项。
基本类基础设施改造要根据小区现状,拾遗补缺,确保完备;提升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设施改造要结合小区实际、居*愿和改造经费预算等因素综合确定改造项目。同时,要统筹安排小区红线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