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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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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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08:22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投诉举报热线12369 (人工接听:上午9:00--凌晨3:00,电子语音信箱:凌晨3:00至上午9:00);
市民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深圳市环保投诉电话83594452;深圳市*12345公开电话;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报料电话88310111。
根据国家标准,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白天为55分贝,夜晚为 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为60分贝,夜晚为50分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白天为70分贝,夜晚为55分贝。对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所谓的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