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1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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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3:57
具体处理的方法是: 一、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二、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三、 诉讼保全 ,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四、综合清欠。 五、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 不履行 债务 ,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 债权人 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 债权转让 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