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公司没辞职有五险一金,又到另一家公司上班,无社保,会被发现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2 04:33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0 00:50
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新公司如果够买了,在办理社保人员增减的时候,肯定会知道每个人的缴费情况的。
虽然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对新单位的工作是没有影响的,只是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0 00:51
发现也没事,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第二个劳动合同不影响第一个劳动合同的履行就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