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雇佣和公司雇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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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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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6:14
公司和个人没有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或者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合适的,有权通过协商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和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公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或者通知劳动者。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后,个人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个人严重违反工作制度,公司可以解雇个人。雇佣关系是指受主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关系平等,不是管理关系和被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有隶属关系,公司和个人管理和被管理。所以公司和个人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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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因此,在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之上与劳动者协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其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