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0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20:48
如何看待这件事呢?在中国这样一个法治社会,*执法逮捕等都不会开*击毙,被击毙只能说是一个意外。
一,中国与美国以及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的是,其他国家的*拥有就地处决等权利,中国治安相对较好,遇到必要拿*示警的情况,*也不会当场击毙或是就地处决。举个简单的例子,若是在美国,*只要判定你有罪,在你抵抗的前提下,*就可以开*击毙。但在中国,一般是鸣*示警。
二,鸣*示警的前提在犯罪嫌疑人拒绝配合,顽命抵抗的前提,*不得已开*制止以免发生其他意外或伤及无辜。在这种情况,*一般开*攻击非要害部位,例如持刀持*时攻击手部,第二次示警攻击脚部腿部,使其丧失活动能力,继而进行逮捕。所以佛山男子伤人后袭警被开*随后救治无效身亡。回顾案件,*开*部位为腿部并非心脏头部等要害部位。纯属意外。
三,在什么样的前提下,我国*可以开*击毙犯罪嫌疑人?在经三次警告无效,且蓄意伤人,故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情况紧急的前提下,*可将其击毙。但这样的情况我国很少发生,我国强调依法治国,治安社会,除非必要否则不会开*击毙犯罪嫌疑人,一般出现不得已开*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都是在经*警告无效,故意伤人等情况恶劣的前提下,*不得已才会开*。
之前报道有称,佛山男子伤人,*警告无效且犯罪嫌疑人还威胁警官的前提,*不得已开*打向犯罪嫌疑人腿部,但是在救护车赶来时,因为失血过多等情况,男子抢救无效身亡。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意外。我们也要遵纪守法,共同筑建一个美好的中国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20:49
击毙男子是合理的执法行为。该名男子已经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伤害,并且袭击*,击毙他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安全。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20:49
只能说明这个男子特别的极端,他这个人这样得不到好下场。国法不容他呀,国法就是严厉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20:50
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另外人家是被击伤而不是击毙,是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并不是当场击毙。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20:51
我觉得这位男子太过于偏激了,就算伤人了,也没必要袭警,要敢于承担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