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应届毕业生有哪些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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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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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1 08:44
【法律分析】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劳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研究生也需要缴纳社保,博士生不需要缴纳社保)。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4.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5.挂靠落户证明: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7.*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流程:1、注册登录浙江政务网;2、到之前的档案所在地申请个人档案转出,转出到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3、档案到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之后再申请 ‘同意挂靠人才集体户证明’ ,这个立马就能通过;;4、准备好落户所需材料;5、下载一个名叫“ 浙里办 ” app, 注册认证下(人脸认证);6、开始申请办理;7、办理完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