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我把钱全部取出,到时说用花光了,这一说在法院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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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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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46
不可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如果说自己花光了,就必须将钱款的去向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法律分析离婚是指“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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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46
这种情况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你把钱藏起来都是有证据的,你花了现在这个社会都是网络信息社会,你花钱存钱都会有蛛丝马迹的,*是执法机关有权利调动你的各种银行卡信息的,被查到了你就属于成立财产罪,这样在瓜分财产的时候你会处于不利的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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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47
这个当然是不可行的,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花完了,那么你要拿出一半,来补偿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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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46
不可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如果说自己花光了,就必须将钱款的去向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法律分析离婚是指“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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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47
离婚时约定自己净身出户,能否对夫妻共同债务免责?
2017年6月,吴某向银行贷款十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其妻张某在申请单上的“主要亲属”处进行了签字确认,楚某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吴某未按约还款,楚某于2019年10月全额代偿了贷款本息,随后将吴某、张某诉至*,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代偿款。张某以其与吴某已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吴某承担,自己已经净身出户为由,拒绝偿还。本案中,张某能否对夫妻共同债务免责?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吴某因从事个体生意缺乏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十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其妻张某在申请单上的“主要亲属”处进行了签字确认,楚某作为担保人为该贷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吴某未按约还款,楚某于2019年10月全额代偿了贷款本息。代偿后,楚某将吴某、张某诉至*,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代偿款。张某却以其与吴某已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债务由吴某承担,自己已经净身出户为由,拒绝偿还。
本案中,离婚时约定自己净身出户,能否对夫妻共同债务免责?
*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楚某承担了保证责任,便享有了向债务人即吴某追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吴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张某作为吴某的妻子,对吴某借款十万元用于个体生意的资金周转进行了签字确认,该十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张某虽已于2019年2月与吴某离婚,且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债务由吴某承担,其本人净身出户,但其仍应对楚某的代偿款与吴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离婚时虽然对债务归属作了约定,但并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
对此你有不同的观点吗
你是怎么看待的?
在评论区一起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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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46
这种情况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你把钱藏起来都是有证据的,你花了现在这个社会都是网络信息社会,你花钱存钱都会有蛛丝马迹的,*是执法机关有权利调动你的各种银行卡信息的,被查到了你就属于成立财产罪,这样在瓜分财产的时候你会处于不利的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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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48
离婚前你把全钱全部取出。说你都已经花完了。这个说法到*是不可行的。*可以去查你的流水。如果在离婚前夕,你取出了大量的金钱。*会质疑你的。再说夫妻两个生活在一起,即不管生活几年。作为另一半,在离婚前把钱都取出来这种做法。是不提倡的。虽然要离婚。但是也要给对方留一条出路。你把钱都取走了。你这么绝情吗?我觉得你不应该这样做。这样做*也是不会允许的。短期内你开销很大,花了很多钱,这笔钱。还是应该。两个人共分得花了然后你也应该借钱还给两个人共分的花了,然后你也应该借钱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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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47
这个当然是不可行的,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花完了,那么你要拿出一半,来补偿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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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47
离婚时约定自己净身出户,能否对夫妻共同债务免责?
2017年6月,吴某向银行贷款十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其妻张某在申请单上的“主要亲属”处进行了签字确认,楚某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吴某未按约还款,楚某于2019年10月全额代偿了贷款本息,随后将吴某、张某诉至*,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代偿款。张某以其与吴某已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吴某承担,自己已经净身出户为由,拒绝偿还。本案中,张某能否对夫妻共同债务免责?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吴某因从事个体生意缺乏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十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其妻张某在申请单上的“主要亲属”处进行了签字确认,楚某作为担保人为该贷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吴某未按约还款,楚某于2019年10月全额代偿了贷款本息。代偿后,楚某将吴某、张某诉至*,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代偿款。张某却以其与吴某已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债务由吴某承担,自己已经净身出户为由,拒绝偿还。
本案中,离婚时约定自己净身出户,能否对夫妻共同债务免责?
*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楚某承担了保证责任,便享有了向债务人即吴某追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吴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张某作为吴某的妻子,对吴某借款十万元用于个体生意的资金周转进行了签字确认,该十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张某虽已于2019年2月与吴某离婚,且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债务由吴某承担,其本人净身出户,但其仍应对楚某的代偿款与吴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离婚时虽然对债务归属作了约定,但并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
对此你有不同的观点吗
你是怎么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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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48
离婚前你把全钱全部取出。说你都已经花完了。这个说法到*是不可行的。*可以去查你的流水。如果在离婚前夕,你取出了大量的金钱。*会质疑你的。再说夫妻两个生活在一起,即不管生活几年。作为另一半,在离婚前把钱都取出来这种做法。是不提倡的。虽然要离婚。但是也要给对方留一条出路。你把钱都取走了。你这么绝情吗?我觉得你不应该这样做。这样做*也是不会允许的。短期内你开销很大,花了很多钱,这笔钱。还是应该。两个人共分得花了然后你也应该借钱还给两个人共分的花了,然后你也应该借钱还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