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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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4 19:54
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二百零三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4 21:28
法庭审判时的流程即开庭审理流程: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景。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3,法庭笔录
*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湃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应当及时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提起再审的程序
人民*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其程序为: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次的执行。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对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审理冉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允分裘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由人民*依法决定,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来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应当再审。
(2)当事人可以申请冉审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下;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3,人民*的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提请人民*对案伴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榆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4 23:20
一般而言侦查是两个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难以侦查完结的,可以延长一个月;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01:28
刑事案件到判刑流程如下:
1、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2、侦查:侦查是*机关和人民*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3、起诉:起诉是指请求人民*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人民*代表国家进行的起诉,称为公诉。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起诉,称为自诉。
4、审判:就是人民*对人民*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案件事实,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罚的裁判活动。审批程序如下:
(1)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对第一审案件进行审判应当采取的方式、方法和应当遵循的顺序。它包括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的开庭审判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审判五个阶段。人民*审理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的抗诉,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
(3)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对死刑判决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发回重审。
(4)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5、执行:执行是指司法机关把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扩展资料
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权利等)的案件。
2、刑事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03:52
1、立案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机关立案侦查。
另外,*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起诉*才处理,*机关和*都不直接介入,这也就是上面图示中所谓的自诉案件。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案件、侵占案件。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认为侦查机关系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怎么办?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方的权利”栏目。
2、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
为了弄清事实*和收集证据,*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此阶段律师可能起到的作用,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栏目。
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撤消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消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认为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的条件,由*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此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栏目。
3、审查起诉
*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审判,即不起诉。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认为*应该起诉而不起诉,怎么办?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方的权利”栏目。
4、审判阶段
*在收到并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判决宣告后,如被告人和*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二审*接到上诉或抗诉后,可能开庭审理,也可能只是进行书面审理。其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撤消原判,直接改判;原审*审判过程中违反程序的,撤消原判,发回重审。二审*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到此终结。
判决作出以后,*或者被告人如有异议,可以依法抗诉和申诉,但上诉和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
5、执行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机关和监狱等。
扩展资料: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刑事诉讼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06:34
判刑就是判处刑罚,指人民*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09:32
取保候审的义意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12:46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和审判阶段(人民*)。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16:18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规范 一、立案:立案庭依法对公诉、自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对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的应当在七日内、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立案后应及时将案卷以及主要证据材料移送刑庭。 二、分案:内勤签收案卷,将案卷交庭长。庭长审查后应当在二日内确定承办人并将案卷交承办人,内勤将分案信息登记并输入计算机。 三、送达:承办人填写送达笔录、送达回证、换押证,一并将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诉状副本交*员送达。*员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至迟在开庭审理十日前送达,对已被羁押的被告人,将换押证送达看守所,办好换押手续;遇有不能按期送达的情形,及时向承办人反馈。送达完毕当日,*员将送达笔录、送达回证、换押证交承办人。 四、强制措施的变更:承办人认为被告人需要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的,请示庭长后,报院长审批,及时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手续。 五、指定辩护人:需要指定辩护人的,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三日内,由承办人填写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员将指定辩护人通知书送达法律援助中心。 六、庭审准备: 1.排期开庭:决定开庭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由庭长指定人员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员开庭时间。公开审判的案件,*员在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在本院网站上公告,并张贴公告。 2.送达:*员将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提押票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人民*、当事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翻译人员、法警队。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未被羁押的被告人,应告知法警队在开庭时安排法警值庭。 七、评议:审判长应当在庭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集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员担任记录工作,承办人应于评议前向合议庭提交审理报告。合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承办人制作裁判文书交庭长或主管院长签发,庭长、主管院长在二个工作日内签发。 八、宣判: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除案情复杂或者不宜当庭宣判的案件外,一般应当庭宣判。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判决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九、送达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打印后由承办人与*员校对,校对后*员将裁判文书交文印室印刷,加盖院印、核对章并装订。承办人列裁判文书送达清单交*员。当庭宣判的案件,*员应当在五日内送达裁判文书,定期宣判的,判决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十、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承办人应当在立案后20日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至迟在1个半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至迟在1个半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不能在审限内宣判的,承办人应当在审限届满七日前写出延期审理报告,报请庭长、主管院长审批。需要报请省高级人民*审批的,应当报请庭长、主管院长同意后报省高级人民*批准。 十一、交付执行:裁判文书生效后,承办人填写执行通知书及犯罪结案登记表,将执行通知书、犯罪结案登记表、生效裁判文书以及送达清单交*员送达。 十二、归档:承办人将案卷整理交*员及时装订,再由承办人审查,承办人在二日内检查,合格后*员在一周内将卷宗移送审监庭评查。